老百姓買房的錢里有一筆維修基金,按照規(guī)定應該專門用于今后所購房屋的維修。近日從人民代表建議中才知道,北京百姓6年來交納的住房基金不少于80億元,但至今沒有批準過一筆。這很讓人想不通。
住房維修是必然要發(fā)生的事情,如果費用不能從專項基金里列支,那就不外乎幾種途徑:一是沒錢就拖著不修,遭
罪的是百姓;二是房主再掏腰包,負擔者還是百姓;三是繼續(xù)向國家財政或企業(yè)成本轉移,等于房改不徹底。無論哪種情況,對國家、企業(yè)或個人都是額外負擔,都不公平。這個問題并非小事,為什么就沒有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呢?
如此巨大的資金就壓在有關部門手里,不能正常使用,說輕了是不關心群眾疾苦,說重了是對工作不負責任,是官僚主義。6年不能完善一項報批制度,其工作效率怎能令群眾滿意?百姓自己的錢不能用來為自己辦事,這件事不該認真管一管嗎?(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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