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8日電 (記者 張宗堂)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將實行限期治理承諾制度,對學校和廣大師生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較為嚴重的重點區(qū)域和難點問題,各地將承諾治理期限,并作為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這是記者從28日召開的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
導小組2005年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了解到的。
中央綜治委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央政法委秘書長王勝俊王勝俊說,2004年,各地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tǒng)一部署,集中開展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和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和懲處了一批危害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清理了一批校園及周邊地區(qū)的非法娛樂場所和不法攤點,拆除了一批違章建筑,消除了一批治安隱患,使一度影響學校和周邊的治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一些地方的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仍不容樂觀,影響學校及周邊地區(qū)治安的因素依然存在,并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趨勢,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任務十分繁重。
王勝俊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做到每項工作都有落實、有檢查、有反饋。要實行媒體參與監(jiān)督制度,時刻關注學校及周邊環(huán)境狀況,充分發(fā)揮社會監(jiān)督的作用,督促各項工作落實。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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