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學科研工作繁忙等原因,安徽省人大常委高明倫在19日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上提出辭職申請,請求辭去省人大常委職務。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將投票表決是否接受請辭。
59歲的高明倫目前是合肥工業(yè)大學微電子所所長、教授,還有國家集成電路IP標準工作組副組長等多項重要兼職。
2003年初,高明倫被選舉為省人大代表,并當選為第十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
“作為一名人大常委有相當榮譽,也有相當?shù)呢熑巍!备呙鱾愓f:“我作為一名大學教師和科研工作者,指導著12名博士生和50名碩士生的學業(yè),還擔任著繁重的技術管理工作,沒有太多的時間投入到人大常委的工作中去。同時,對于人大常委要履行的職責來說,常委工作的絕大部分內容我是陌生的,尤其立法,是很嚴肅的事情,專業(yè)性很強,法律條文的對與錯,將作為地方行政的依據(jù),產(chǎn)生廣泛的影響,對大多數(shù)立法內容,我既沒有相關知識也沒有相應經(jīng)驗,基本上不懂法律,難以發(fā)表負責任的意見和投下負責任的一票,從揚長避短的實際出發(fā),所以向省人大提出請辭,希望有更多的精力把本職工作做好!
高明倫表示,盡管請辭人大常委職務,但今后自己還會“履行一名省人大代表的職責”,因為,“反映群眾的意見,行使監(jiān)督權,作為一名省人大代表,我不僅可以做,而且應該做,這是責無旁貸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丁道榮介紹,作為一名人大常委,享有很高的榮譽也擔負神圣職責。高明倫從實際出發(fā),向人大常委會提出請辭,我們認為這是有事業(yè)心、有責任感的表現(xiàn),是對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任的表現(xiàn),對教學科研負責任的表現(xiàn)。
高明倫的辭職申請需要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記者何聰)
人大常委請辭 理由何在?
高明倫教授請辭安徽省人大常委,讓人想到兩個方面。
在黨和政府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作為省級立法機構的組成人員,如果不懂法,確實很難開展工作,使自己處境尷尬。高明倫教授在自己研究的領域堪稱專家,但是在立法領域,卻感到力不從心。從實際出發(fā),他選擇了請辭。我想,選民會理解他的用心,也會支持他把主要的精力用到自己熟悉的領域,把人大常委的位置讓給更適合做這項工作的人。
對每一個公民來說,法律不是天生就懂的,是需要后天學習的。人大代表也不例外。在民主和法制建設日益重要的今天,公民需要不斷學習法律方面的知識,人大代表更需要提高法律素質。立法機構的組成人員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相支撐,很難完成人民托付的神圣使命。
那么,如果立法機構組成人員缺乏法律知識,就不能當常委?也未必。法律草案往往由專家擬定,草案能否通過則要靠代表各方面的立法機構組成人員討論、表決。專家如果沒有專門的法律知識,就無法構建法律框架。人大代表則不同,他們代表民意,對法律框架進行討論、提出質疑、實行監(jiān)督,最后使法律獲得通過。不能要求一位人大常委對每一個法律都精通,更不能要求人大常委必須是法律專家。人大代表對法律草案“橫挑鼻子豎挑眼”,全程參與法律的制訂和監(jiān)督,本身就是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職能,從一個方面體現(xiàn)了民主的精神,顯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yōu)點。因此,如果僅僅以“不懂法律”為由而請辭人大常委職務,顯然不夠合理。
對于人大代表來說,是否懂法,究竟懂得多少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否代表自己的選民,能否準確傳遞群眾的意見和建議,能否通過自己的真誠努力把群眾的意志變成法律,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說白了,群眾信任不信任、滿意不滿意,才是衡量人大常委是否應該請辭的標準!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