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手機用戶的親友給機主發(fā)“詐騙短信”,誘導機主回電以騙取高額話費,市民王小姐日前因誤入“祝福短信”陷阱,回電3分鐘被騙走話費4.5元。對此,有關部門曾列出“詐騙短信”的常見內容,提醒消費者在收到此類短信后應刪除或不予回復,以免上當。這種辦法雖好,但“刪除”只是消極防范。 
; 機主被騙回電產生的高額通信費,支付上是電信部門操作的,即使有些通信費只是代收,但電信部門如果不與合作,“詐騙短信”是無法打到手機上的;對“詐騙短信”的投訴不少,查找短信的發(fā)出單位,確認是否詐騙,技術和法律上都沒有多大難度,為什么就看不到有相關部門做一做這“清源頭”的工作?賀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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