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近日,嶗山區(qū)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的2005年第一起“民告官”官司開庭。與以往行政案件不同,作為被告嶗山區(qū)房產管理局的“一把手”尚蘇光出現(xiàn)在庭審的被告席上,打破了我市行政機關負責人一般不出庭的“慣例”。
原告市民張某表示自己在嶗山區(qū)擁有一處住房,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第三人拿
著自己的證件去房產管理局辦理了產權證變更手續(xù),使原本屬于自己的住房過戶到別人名下。張某認為,房產管理局沒有按照程序辦公,于是將其告上法庭。
在近三個小時的庭審中,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他們的委托代理人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辯護。尚蘇光出席了整個庭審過程,并不時參與辯論。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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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青島市政府辦公廳下發(fā)了《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制度的通知》,規(guī)定:對重大、復雜、集團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賠償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案件,原則上法定代表人應當出庭應訴;每年的第一件行政應訴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以上一年行政訴訟案件的數(shù)量為基數(shù)確定當年的應訴件數(shù),每年行政訴訟案件在5件以下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1件,5件以上10件以下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2件,10件以上的行政“一把手”出庭不得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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