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日前,嶗山區(qū)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提供資金、紙張、場所,參與印刷大量非法宣傳品的“法輪功”頑固分子劉維先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今年3月至8月,“法輪功”頑固分子劉維先自行出資,購買速印機和大量紙張,伙同他人在市北
區(qū)一“法輪功”人員暫住處和嶗山區(qū)一租用的車庫內(nèi),大量印刷非法宣傳品。僅在嶗山區(qū)車庫內(nèi),當場查獲已印制好的各類非法宣傳品就有600余本,尚未裝訂的非法宣傳品3.2萬張,同時查獲的還有“法輪功”宣傳光碟300余盤及印刷一體機分頁機、切紙機等設備。
劉維先一案再一次充分證明,任何人利用“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進行非法破壞活動,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通訊員
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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