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朋友婚禮,本是喜事一樁,吳某、趙某等人卻因鬧洞房過了頭,把自己弄進了班房。昨日,記者從漯河市源匯區(qū)法院獲悉,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告人吳某被判處有徒刑5年,另外9名被告人被不同程度判刑。
事情還得從半年前說起。今年5月30日,是李某的
大喜日子,吳某、趙某等諸多好友前來參加婚禮。中午12時,吳某和趙某等10多名李某的朋友在鬧洞房中,將伴娘潘某推入二樓新房后把門反鎖。
潘某被眾人推來推去中,被趙某抱到床上,10人中的郭某等8人在潘某的身上亂抓一氣。其間,趙某將潘某的上衣掀起,使潘某裸露上身,后郭某又將潘某的裙子和內(nèi)褲扒下,導(dǎo)致潘某下身赤裸。潘某掙脫反抗后,欲拿身旁的話機砸吳某,吳某上前將話機奪下,朝潘某的面部打了一拳,并朝潘某的腹部跺了一腳,將潘某打倒在床上。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潘某的傷情已構(gòu)成輕微傷。
伴娘被折騰多時,直到門外有人喊門,眾人才離開房間。脫身后,潘某隨即向警方報了案。第二天,吳某等10人因強制猥褻婦女被警方刑事拘留。
12月18日上午,這起引起廣泛關(guān)注的“鬧洞房案”,在源匯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rèn)為,吳某和趙某等10人以暴力威脅等方式,聚眾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制猥褻婦女罪;被告人趙某、吳某、郭某起主要作用,其他人起次要作用。根據(jù)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判處吳某有期徒刑5年,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郭某等其他8人也分別處以緩刑。(首席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周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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