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息
17歲少女小玉(化名)被拐賣至異鄉(xiāng),被迫簽下了6個月的“賣淫合同”。當其親屬得知消息來到住地附近派出所要求解救小玉時,民警卻置之不理。小玉的家屬在無奈之下,自行趕到小玉所在的夜總會,未料“主持公道”的當地警方竟然要雙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昨日,記者從四川省檢察院獲悉,兩派出所的相關警察已于近
日因為玩忽職守罪與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今年3月3日,家住四川省樂山市的小玉莫名其妙地失蹤了,家里人立即到樂山市市中區(qū)張公橋鎮(zhèn)派出所報案。3月8日,正當調查毫無結果時,小玉的姐姐接到妹妹的求救電話,她再次來到張公橋鎮(zhèn)派出所,負責接待的值班民警謝晨既沒有作報警登記,也沒有作值班記錄,只是說:“負責辦理這個案子的人不在,你明天再來看所里怎么處理吧!
第二天早上,小玉的姐姐和母親等不及了,趕到了小玉所說的內江市威遠縣碗廠鎮(zhèn)清溪夜總會,要求將小玉領回。夜總會老板何西南拿出一份“招工合同”,上面竟有小玉“在6個月內通過賣淫所得償還借款2500元”的條款。據此,何西南堅決不放人。
小玉的親屬提出到碗廠鎮(zhèn)派出所解決問題,民警梁德忠接待了雙方。小玉的親屬沒想到的是,梁德忠以小玉寫有親筆欠條為由,要求其親屬與何自行協(xié)商解決。當晚8時左右,在梁德忠的授意下,小玉寫下了“欠何西南800元”的欠條,才得以脫身。
4月19日,樂山市檢察院了解小玉一案后,立即介入調查。經過調查,自1999年5月開始,何西南就伙同其妻組織婦女進行賣淫,并以800元至2500元的價格“收買”被拐賣婦女。為達到強迫被拐婦女賣淫的目的,何西南通過簽訂“招工合同”,將“收買”費轉嫁給被拐婦女,迫使其以賣淫所得償還。他組織賣淫5年以來,雖然鎮(zhèn)上的派出所離此不遠,卻從來沒有“出過事”。
經查,梁德忠與何西南關系一直很好,而且他還在清溪夜總會嫖過娼,加之派出所還以“群防群治費”的名義每月收取何西南300元錢,因此他對要求解救小玉的請求置之不理,其行為已涉嫌徇私枉法。該派出所所長史少武,明知清溪夜總會長期組織賣淫,卻沒有認真組織過檢查,其行為已涉嫌玩忽職守。
11月15日,威遠縣碗廠鎮(zhèn)派出所民警梁德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所長史少武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樂山市張公橋派出所民警謝晨犯玩忽職守罪被判刑1年,緩刑1年。涉及此案的張公橋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因在此案中負有領導責任而分別受到免職、撤職的處分。此前,組織賣淫者何西南也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青青)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