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財政部:新稅法問世前,各地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違法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內容包括,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xù)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實行統(tǒng)一的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利息、紅利、股息等其他所得,
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進一步規(guī)范和拓寬稅基,堵塞稅收漏洞;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平,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水平;統(tǒng)一、規(guī)范費用扣除標準和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單位與取得所得的個人雙向申報納稅制度。
對于收入在800元人民幣以上的百姓來說,正在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或許會帶給他們一些好消息。
據一位全國人大專家透露,《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修訂后將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做出調整!斑@也就是說,目前以800元費用扣除標準可能會上提!币晃粚I(yè)人士稱。
不過,對于目前已經擅自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的地方政府,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地方沒有隨意改變稅法規(guī)定的權力,自行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做法是違法的,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完成前,必須按照現行規(guī)定執(zhí)行!皞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是《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提高的權力!彼f。
需要解釋的是,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經常被新聞媒體誤稱為“起征點”。采訪中,有關權威人士希望向社會糾正這一提法。他們同時介紹,事實上,對個人所得稅改革而言,費用扣除標準的調整僅僅是其中一項內容,此外還涉及到稅率、稅目、納稅環(huán)節(jié)等多個項目的改革。
改革思路
事實上,個人所得稅立法早就列入議程。早在2003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五年立法規(guī)劃,《個人所得稅法》(修訂)項目是其中之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主要設想,是改革現行分類稅制,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據他稱,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xù)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實行統(tǒng)一的累進稅率;對財產轉讓、特許權使用費、利息、紅利、股息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稅率實行分項征收;進一步規(guī)范和拓寬稅基,堵塞稅收漏洞;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平,適當降低最高邊際稅率水平;統(tǒng)一、規(guī)范費用扣除標準和減免稅優(yōu)惠政策;建立支付所得的單位與取得所得的個人雙向申報納稅制度。
他說,實行綜合與分類征稅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需要具備一定的內、外部配套條件,否則難以實現新制度的預期目標。因此,要努力改進征管手段,積極推進稅務部門對個人各項所得信息收集系統(tǒng)以及銀行對個人收支結算系統(tǒng)建設,實現收入監(jiān)控和數據處理的電子化,提高對收入的監(jiān)控能力和征管水平。
擅提標準違法
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對于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今年2月6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出通知,指出“部分地區(qū)違反稅法和全國統(tǒng)一規(guī)定,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和擴大不征稅項目的適用范圍,違背了依法治稅的原則,不利于統(tǒng)一稅政、公平稅負、規(guī)范稅制,對調節(jié)收入分配和組織個人所得稅收入,整頓和規(guī)范稅收秩序產生了很大負面影響”。
通知要求“對于一些地方違反統(tǒng)一政策,擅自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和擴大不征稅項目適用范圍的文件規(guī)定,各級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執(zhí)行,已執(zhí)行的要停止執(zhí)行”。
據了解,近期對一些地方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做法,國稅總局又專門發(fā)文,要求予以糾正。
全國人大專家介紹,各地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并沒有向全國人大匯報。據了解,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過了1000元,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北京現在是1000元,上海是1400元,廣州是1200元。
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個人所得稅既是籌集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又是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在中國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2003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總額為1418億元,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從1994年的1.4%增長到6.5%,已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2002年,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因此,提高費用扣除標準,不僅僅影響地方個人所得稅收入,也會影響中央個人所得稅收入。
弊端凸顯
全國人大專家表示,各地自行調整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是違法行為,但近20年來,中國經濟發(fā)展很快,物價也漲了幾十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一直沒有變,顯然是不合理的。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對在華投資的30家跨國公司客戶進行了調查,針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改革他們認為,中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偏高,申報手續(xù)繁瑣;外商期望個人所得稅能更接近國際性的個人所得稅條款,譬如以年作為申報期間,減低稅率和增加扣減項目等。
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征收辦法,將個人所得分為工資、薪金等11個應稅項目,并相應規(guī)定了每個應稅項目的適用稅率、費用扣除標準及計稅辦法。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說,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居民個人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很快,2002年比1994年增長17倍,已成為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
但隨著客觀情況的變化,特別是針對當前中國個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收入分配秩序還比較混亂的現狀,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按所得項目分項、按次征稅,與綜合各項所得按年征稅相比,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的力度有一定局限,不能充分體現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的原則。
二是對不同的所得項目采取不同稅率和扣除辦法,容易造成納稅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存在較多的逃稅避稅漏洞。
三是過高的邊際稅率,不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不利于納稅人自覺納稅。同時,在征管上缺乏監(jiān)控稅源和稽核納稅人的信息技術手段。因此,通過對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和完善,進一步加大稅收對個人收入分配的調節(jié)力度十分必要。
兩稅協(xié)調
全國人大預工委專家認為,為了避免重復課稅,必須協(xié)調好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一是實行歸集抵免制,即將企業(yè)分配利潤時所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款,歸屬到其股東的股息中,給予股東稅收抵免,以消除對股息的雙重課稅問題;對公司股東分得的股息全部抵免后,不再交企業(yè)所得稅;對個人股東分得的股息,在征個人所得稅時給予部分抵免。比如,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為25%,個人所得稅為35%,對分得的股息只需補繳10%的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取得的利潤,歸集到每個合伙個人名下征收個人所得稅,對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三是縮小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和個人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之間的差距,搞好兩個所得稅的協(xié)調銜接。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明宇認為,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二者在經濟上是重復征稅,將來還有沒有必要分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他認為,所得稅以后還會變,因此,對個人所得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進行改革,要關注經濟發(fā)展的水平和未來的走向,要關注國際所得稅制度的發(fā)展變化。
(王長勇)
特約編輯:舒薇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