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10月29日,琿春市法院開審原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湯
天河腐敗案。(新文化報)
吉林:兩萬“馬路殺手”如何上路
據(jù)吉林檢方稱:2001年至2003年間,至少有兩萬人從吉林市交警支隊花錢買到了駕照。這些“馬路殺手”,僅在吉林地區(qū)就造成交通事故124起,致死11人,傷37人
11月,一樁年初的舊案再度驚動了吉林省公安廳。該廳負責人不得不在《吉林日報》頭版回應民間傳言:“陳樹海的駕駛證是通過正?荚嚾〉玫摹薄
今年1月28日,哈大高速公路吉林昌平段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17人死亡。陳樹海便是這起事故的肇事司機。
大半年后民間盛傳:陳根本不會開車,駕駛證是花錢買的。
此言的背景是:經吉林檢方查證,2001年至2003年,至少有兩萬人從吉林市交警支隊花錢買到了駕照。這些“馬路殺手”,僅在吉林地區(qū)就造成交通事故124起,致死11人,傷37人,造成經濟損失122萬余元。
10月26日,吉林市交警支隊駕管處內勤韓秀娟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該省和龍市法院開庭。吉林市交警支隊販賣駕駛證系列案件逐漸大白于天下。
公訴機關指控,在2001年3月至2003年8月間,韓秀娟通過給吉林市長風駕校、吉利駕校等20多所駕校辦理未經考試的駕駛證,收受賄賂81.76萬元,另有105萬余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韓不過是該系列案件嫌犯當中級別最低的公職人員。事實上,其所在的交警支隊,上至支隊長、主管副支隊長,下至駕管處長、考試科長,涉及駕駛證管理的大小官員,幾乎全部落馬。
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吉林市長風駕校校長李福春等駕校經營人員。他們被控通過行賄替駕校學員謀取未經考試的駕駛證,其中李福春以此手段辦證1300余個,獲利50余萬元。
8起案件分別在延吉、圖們、敦化等地異地開審。
雖然吉林官方一直對外稱“案發(fā)是因為接到群眾舉報”,但據(jù)《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導火索本是一家中央級報紙上報的“內參”。
一位參與撰寫內參的記者向本刊介紹,此稿從采訪到成文,歷時兩年。
2001年8月,該報接到線索,反映吉林市交警支隊有人販賣駕駛證。報社隨即安排記者前往調查,但進一步的采訪因未得到有關方面的配合而擱淺。
時過一年,一次偶然的機會,記者從吉林市交警支隊駕管處一位負責人處獲知,他們那里一位姓韓的內勤竟私刻公章,辦駕駛證所需幾道手續(xù),她一個人就可以搞定。
進一步的暗訪佐證了“駕照黑市”的存在:一家已經解體的駕校的工作人員說,該校校長是吉林市交警支隊某領導的親屬,而他們的主要業(yè)務就是幫那些不參加培訓和考試的人辦照,一年下來,“能賣600多個”。
該報記者發(fā)現(xiàn),類似的“業(yè)務”,在吉林市內多家駕校、修車店甚至花店、食雜店等均開展得紅紅火火,足見“駕照黑市”規(guī)模之大。
2003年8月,該記者以1300元的價格,在吉林市通聯(lián)汽車交易服務部買到一個貨真價實的駕駛證。該服務部的老板,正是韓秀娟的丈夫 。
內參發(fā)往北京后,在羅干、周永康等領導的過問下,2003年10月8日,由吉林省公安廳、吉林市紀檢委聯(lián)合組建的調查組進駐吉林市。
4天后,吉林市公安局原政治部副主任(曾任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湯天河被“雙規(guī)”。隨著調查組成員由最初的24人逐步增加到100多人,挖出的蠹蟲也越來越多。
最終的調查結果表明,該案涉及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趙恩才等13人,該交警支隊與駕駛證管理有關的大小干部幾乎被“一鍋端”。
按照公安部有關規(guī)定,初次申領駕駛證必須遵循以下程序:申請,受理,考試,發(fā)證。上述程序像一根緊密聯(lián)系的鏈條,看管著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
專家指出,這些程序體現(xiàn)的原則是“相互獨立、相輔相成” 。每個環(huán)節(jié)都由不同的部門、不同的人控制,要想辦出一個駕駛證來,每個環(huán)節(jié)和每個人均缺一不可。
吉林市交警支隊現(xiàn)任隊長運保華贊同這種說法,他舉例說,現(xiàn)在就算他自己要在本支隊辦個駕駛證,也至少需要10個人通過——包括1個受理員、6個考驗員、1個審核員、1個駕管處負責人、1個支隊負責人等。
既然有這么多雙手層層把關,“真的假駕駛證”又何以出籠呢?只有一種可能——所有的手都臟了。
這正是 2001年至2003年10月間的吉林市交警支隊的真實寫照。
流水作業(yè)合辦“假照”
案發(fā)前,吉林市駕駛證辦理的受理環(huán)節(jié),實行的是由駕校統(tǒng)一報名,只需交申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這使得對申領駕駛證有關個人條件(如個人健康狀況和身份確認)的審查形同虛設,也給違規(guī)辦證打開了第一扇門。而受理環(huán)節(jié),正掌握在駕管處內勤韓秀娟手里。
接下來的環(huán)節(jié)是“報名考試”。在此使用最多的造假手段是亂蓋章。“有章的要蓋,沒章的自己刻章也要蓋”,一位吉林市交警系統(tǒng)內部人士形容當時的“盛況”說。
“考試成績單、流程單只蓋章不簽字,而且蓋章多數(shù)是后補的,甚至交由駕校人員自行加蓋,這既為考驗員名章混用、串用提供了方便,更為駕管處領導和考驗內勤私刻所需印章、造假成績單和流程單,完成假檔案制作留下了機會!边\保華事后分析說。
這樣,最后一個環(huán)節(jié)“辦證”也就順理成章了。按規(guī)定,制辦駕駛證必須嚴格進行崗位職責分解,一般需數(shù)人配合才能制辦成功。但在當時,“制證科長和內勤兩人就能辦,甚至內勤通過找考驗員蓋章,一個人也能辦!边\保華說。
事實上,在所有環(huán)節(jié)中,駕照申考者完全可以不現(xiàn)身,只需奉上900至1500元的鈔票。
有多少“殺手”在路上
“駕照黑市”共制造出多少“馬路殺手”?
對于檢方公布的2萬人以上的數(shù)據(jù),吉林省公安廳有不同的說法:未經考試辦證者6711人,這些人共造成交通事故23起,死亡1人,傷7人,經濟損失20萬余元。
據(jù)運保華介紹,吉林市交警支隊對查證屬實的750個手續(xù)不全駕駛證,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注銷處理。對手續(xù)齊全但懷疑有問題的6711個駕駛證,分批在當?shù)貓蠹、電臺、電視臺公布,要求到市交警支隊駕管處復驗。復驗合格者保留駕駛證,不合格者予以注銷。截至11月10日,已復驗駕駛員3751人,注銷駕駛證1207個。對剩余2960個未參加復驗的,市交警支隊將在日后的年審發(fā)卡、換證、轉出時嚴格把關,盡快消除隱患。記者/秦新安
要杜絕“馬路殺手”,必須斬斷交警部門與培訓市場的利益關聯(lián)違規(guī)辦照問題在全國并非吉林市獨有,吉林市交警支隊現(xiàn)任支隊長運保華對《中國新聞周刊》如是說。
中國的公路上,到底有多少“偽劣司機”,可能永遠是一個謎。但從一些個案可見端倪:去年年底哈爾濱“寶馬撞人案”,和今年年中的長沙“寶馬、奔馳接連肇事案”,肇事女主角的駕照來源均受到質疑。
今年8月,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對媒體介紹,近年來中國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17.3%和12.4%。與此同時,交通安全形勢日益嚴峻,道路交通違章、肇事問題突出,尤其是新駕駛員交通肇事率居高不下,駕駛員整體素質亟待提高。
據(jù)公安部交管局近日通報的數(shù)字,今年上半年,3年以下駕齡的肇事造成1.5萬多人死亡,占肇事致死人數(shù)的44.4%。其中,1年以下駕齡的肇事致死6801人,占肇事致死人數(shù)的19.4%。專家指出,這與駕駛員培訓質量不能說沒有關系。
問題到底在哪里?運保華說,自查自糾將近一年后,他們進行了全面總結,其中一點是部門利益驅動。
該支隊的自查材料稱,目前,駕駛員考驗規(guī)費收入是各地交警支隊一項重要收入。由于駕駛證考取并不要求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在此情況下,各地交警部門間事實上存在一種市場競爭關系。涉案人員的供述亦表明,當時的吉林市交警支隊領導班子有一個共識:如果考試太嚴,就會把人趕到外地去考,因此不如放松點標準。
同樣在利益的趨動下,十年來蓬勃發(fā)展的駕校也成為“駕照黑市”中的重要角色,吉林市交警支隊的自查材料稱,“某些駕校成為販賣駕駛證的中間商”。而這些駕校的背后,常常也有公安交警部門蠹蟲的影子。
一位從事多年駕駛員培訓工作的人士向本刊分析,從80年代末開始,汽車逐漸走向大眾,駕駛員培訓市場應運而生。開始駕校幾乎都是由公安部門開辦。后來,交通、農機等部門及至個體,紛紛加入開辦駕校的潮流,至上世紀90年代末期,駕校已然遍地開花。
由此帶來了駕校間惡性競爭的問題。一些駕校為比拼價格,盡量壓縮成本。幾輛車就辦個駕校,荒郊野外插幾根桿子就算訓練場,甚至壓縮培訓課時、單求考試過關。這樣培訓出來的司機,質量可想而知。
但駕校更關鍵的“競爭力”,在于辦照的難易程度。這樣,與交警部門的關系親疏,就是最重要的資源。許多駕校都與交警部門存在或明或暗的關聯(lián),要么直接或間接由公安交警部門開辦,要么與交警內部人員有各種各樣的關系。
這在吉林交警隊窩案中清晰可見。
業(yè)內人士指出,要根本解決“馬路殺手”問題,必須徹底改變目前駕駛員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的利益關聯(lián)問題。
在1996年頒布的駕駛證管理辦法和駕駛員考試辦法基礎上修改的新辦法,將于2005年1月正式施行。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進一步強化和規(guī)范駕駛員考試,甚至提出,駕齡在3年以下的駕駛員發(fā)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對駕管部門的考試、發(fā)證情況實行責任倒查制。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研所信息技術部副主任蔡崗介紹說,當前駕駛證管理和發(fā)放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即發(fā)證部門短期制證和社會販賣假證
法定辦證程序規(guī)定,預約駕駛技能考試,必須在取得準考證滿一定天數(shù)后(依所報考車種的不同在10至60日不等)。短期制證即指違反該規(guī)定,準予提前通過考試程序制辦證件。
蔡崗指出,針對上述兩個問題,國家已通過加強技術手段來進行遏制。但從吉林一案來看,不是沒有技術約束,甚至也不欠缺制度規(guī)范,問題的根本還在于人——行使職責的人自己放棄了責任,也就逃避了技術和制度的一切約束。
責任編輯:孫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