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鄒城市電視臺女播音員馬嘯
今年10月15日,山東省鄒城市電視臺女播音員馬嘯猝死在副市長劉波家中的床上,這一消息一夜之間在鄒城炸開了鍋。這個消息很快就被封
鎖了,前往采訪的媒體記者均被拒之門外。沒有哪個部門、哪個人出面澄清那些沸沸揚揚的傳聞。鄒城市宣傳部門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劉波一案已經(jīng)在社會上傳聞多時了,各種版本都有,市委已經(jīng)上報。整個事件純屬劉波個人行為,是個案。
劉波與女播音員保持不正當男女關(guān)系,當然不是在黨和政府的授意下干的,說“屬劉波個人行為”似乎沒什么不對。但不要忘了,劉波的身份是鄒城市副市長,是舉市關(guān)注的公職人物。倘若是老百姓的個人行為,那自然應(yīng)該由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zé)。但副市長個人行為,就不是他所能完全擔(dān)待得了的了。劉波還能對他給黨和政府抹下的黑負責(zé)嗎?他還能主動到電視或報紙上去澄清“這是我的個人行為,與黨和政府無關(guān)”嗎?在公眾的眼里,副市長的個人行為僅僅是影響到其本人的形象嗎?
帶有公職背景的個人行為,已沾染上了官方的色彩。人們會對官員的個人行為以公務(wù)行為的高標準進行要求:公職人員倘在私下里做了件好事,那會被認為理所應(yīng)當;公職人員倘若“以個人行為”做了件壞事,那必將被公眾與其公職聯(lián)系起來。
老百姓的個人行為,其隱私是受到保護的,但公職人物的隱私權(quán)是受限制的隱私權(quán),更何況與丑聞掛上鉤的隱私已不能稱之為隱私。克林頓在“拉鏈門事件”中的隱私不是事無巨細都向國會進行報告了么?更何況,“女播音員死在副市長床上事件”還出現(xiàn)了公民的死亡,就更需要公布真相,讓各種各樣的傳聞止于公開。
女播音員死在了副市長的床上,這一事件顯然是有傷官員乃至地方政府的體面的,事發(fā)之后,有關(guān)方面選擇了沉默,選擇了封鎖消息,這顯然在潛規(guī)則之內(nèi)。有關(guān)官員急于表明“女播音員死在副市長床上事件”是個人行為,是個案,無非是想拯救地方黨委和政府的聲譽,想減輕用人失察或監(jiān)督失察的責(zé)任。
但封鎖消息、保持沉默的做法,卻只能加重人們的懷疑:既然能通過封鎖消息來降低負面影響,是不是也會通過授意地方公安部門作假來隱瞞真相?劉波雖然已被“撤銷黨內(nèi)職務(wù),撤銷行政職務(wù)”,但其在副市長任上所積下的余威,是不是會影響到真相的公開?
事件發(fā)生后近一月,作為鄒城市上級的濟寧市,派紀委、公安局等單位人員,對事件進行了調(diào)查,并“鄭重地”向家屬口頭宣布了馬嘯的尸檢報告結(jié)果。既然上級部門已經(jīng)介入,并得出了調(diào)查結(jié)論,為何不在當?shù)孛襟w上向公眾詳細公布,仍然任傳言在空中飛?為何是外地的媒體突破重圍來報道此事?
而且事件的處理,也不能令當事人滿意。馬嘯的丈夫楊雪金認為,“尸檢報告前后不符,相互矛盾,存在著諸多疑點”——時間上的疑點、死因上的疑點,以及尸檢報告中陳述馬嘯是裸體死在副市長家的床上的,而結(jié)論又認定沒有發(fā)生過性行為,這也是個疑點。這些說明了什么呢?連當事人對調(diào)查都有疑問,那又如何讓公眾不產(chǎn)生疑問呢?
即使是公開都未必能釋疑解惑的丑聞,更何況遮遮掩掩呢?遮掩只能讓公眾對政府不信任,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公職人員的一言一行已不僅僅代表其個人,對公職人員惡劣行為所造成的影響也決不可能由個人來挽回。但顯然,某些官員并沒有明白這一點,所以他們就肆意妄為;某些地方黨委和政府也沒有弄明白什么是最合適的危機拯救措施,所以他們就選擇了封鎖消息的不合理辦法。
孫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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