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劍光)昨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于明確向姜偉表態(tài),“討債被擊斃”行政訴訟案,是立案還是裁定不予受理,今日將有明確結(jié)論。另一方面,欠債人張鳳林又一次在蘭州一家咖啡館神秘出現(xiàn),他稱自己“出走”主要是為了躲避姜家人和記者。
11月12日,姜偉正式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訴
訟狀,共有3項行政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蘭州市公安局使用武器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損失;訴訟費由被告承擔。由于訴狀的第二項請求不明確,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于11月18日通知姜偉,要求其補充完善訴狀。姜偉于次日明確提出了要求蘭州警方賠償50.38萬元的訴訟請求。此后,姜偉多次到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詢問,結(jié)果被告知,11月25日將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另悉,陜西嘉瑞律師事務所朱占平律師昨日在蘭州一家咖啡館見到了張鳳林。在談到“擊斃”案發(fā)生后一直離開甘肅省文聯(lián)家屬院503室的原因時,張鳳林稱主要是擔心姜云春家屬找麻煩,同時也不想接受媒體采訪。
朱占平介紹,張鳳林說因為姜云春已經(jīng)不在了,自己不愿意再談“擊斃”那天發(fā)生的事。
據(jù)了解,朱占平律師目前還沒有和姜云春的家屬正式簽訂代理協(xié)議,但他一直關(guān)注此事的進展。他表示,在適當?shù)臅r候,他有可能會參與姜云春家屬的訴訟。
責任編輯:孫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