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更多市民參與到“平安青島”的創(chuàng)建中,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和市民政局昨日做出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設立見義勇為撫恤和慰問專項資金,對見義勇為者給予三千至三萬元以上不等的撫恤金。
據(jù)了解,專項資金將通過市民政部門從福彩公益金和慈善總會籌集的善款及社會捐贈中籌集,專門用于撫恤和慰問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為保證該資金的?顚S,市綜治辦和民政、公安等部門將聯(lián)合組成評審委員會,在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方發(fā)放撫恤資金。
專項資金將采取一次性發(fā)放的方式,具體將分為四種比例發(fā)放;其中,對見義勇為人員犧牲或受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無工作,其家屬喪失生活來源的,將給予3萬元以上撫恤金。(記者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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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厚待見義勇為
市政府1991年7月發(fā)布實施了《青島市表彰見義勇為公民的規(guī)定》,解決了當時見義勇為行為及表彰獎勵見義勇為行為無法可依的問題;
1994年,我市又建立了由市、區(qū)(市)財政撥款和社會各界捐款組成的見義勇為獎勵基金,解決了表彰獎勵的資金來源問題;
1997年11月,《青島市表彰與保護見義勇為公民條例》由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guī)對見義勇為行為的定義、適用范圍、獎勵辦法、保護辦法、撫恤辦法和處罰辦法等都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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