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市民聽辨防空警報、災害警報音響信號的能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定于2004年11月14日10時———10時20分在全市范圍內(nèi)(包括膠州、膠南、平度、萊西)鳴放防空、災害警報音響信號,請注意聽辨。 一、防空警報音響信號的鳴放程序及信號
規(guī)定: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 解除警報:長鳴3分鐘。 各種警報信號之間間隔3分鐘。 二、災害警報音響信號的鳴放程序及信號規(guī)定: 災害警報:鳴15秒,停10秒,再鳴5秒,停10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 三、防空、災害兩種警報信號鳴放間隔時間:防空警報音響信號與災害警報音響信號之間間隔2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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