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見習記者 張小余 通訊員 粵紀宣)
近日,廣東省紀委經省委批準,嚴肅查處了河源市原分管黨群工作的市委副書記盧建中賣官受賄一案。盧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涉嫌收受他人錢物人民幣200多萬元、港幣10萬元,讓想得到提拔重用者“如愿以償”。
據了解,盧建中涉嫌受賄的主要特點
是,利用組織人事權,賣官鬻爵。自1992年至2003年間,盧利用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便利,先后收受12人的賄賂共人民幣100多萬元、港幣5萬元,然后在職務提拔上對他們進行關照、推薦、安排。有的想得到提拔重用,先給盧送上錢物,結果如愿以償;有的受到盧在職務任用上的“關照”,事后送錢表示“感謝”。更有甚者,盧建中因嫖娼被犯罪團伙敲詐勒索,竟指使該市幾名干部出資70多萬元為其“擺平”,這幾名幫盧掩蓋丑行的“有功之臣”,后來都得到了盧的“關照”。
據查,盧建中在任河源市副市長和市委副書記期間,涉嫌收受他人錢物人民幣200多萬元、港幣10萬元、勞力士手表2塊(價值港幣4萬元)。其中涉嫌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150多萬元、港幣9萬元。盧建中還有濫用職權為其親友非法謀利、嫖娼、包養(yǎng)情婦等嚴重違紀問題。
廣東省紀委表示,盧建中肆無忌憚地賣官鬻爵,嚴重違反了黨的干部政策,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將加大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件的查處力度,對買官賣官案件,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盧建中賣官受賄案只是其中之一,一些領導干部在這幾方面的違紀違法行為正在查處之中。
責任編輯: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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