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琦)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借考辦法確定。根據(jù)規(guī)定,江蘇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試科目設置形式與江蘇省不同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借考,應回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 根據(j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借考問題具體規(guī)定如下: &nbs
p;
一、江蘇省考生均不得在考試科目設置形式與我省不同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借考,應回常住戶口所
在地報名、考試。
二、因公集體長期在外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工作的江蘇省職工及其子女,以及路途遙遠往返確有困難要求借考者,須先征得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qū))招辦和借讀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報我辦批準,方可就地參加報名、考試。
三、外省考生要求在江蘇省借考的,其戶口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考試科目設置形式須與江蘇省一致并持有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其借考的書面證明,報省招辦批準后,縣(市、區(qū))招辦方可為其辦理借考手續(xù)。在高考結束后兩天內(以郵戳為準),由省招辦將考生試卷密封,隨同有關材料按機要函件寄考生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四、省內考生原則上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若確有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指跨地級市),必須遵守“綜合考試與高考在同一屬地報名考試的原則”,考生本人須先持《江蘇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省內跨市借考申請表》和有關戶籍、學籍證明向借考地縣(市、區(qū))、市招辦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持上述材料,經戶口所在地縣(市、區(qū))、市招辦審核同意,方可作為借考地的考生參加高考報名、考試。借考考生的高考電子檔案、綜合考試、體檢等工作一律由報名所在地招辦及相關部門負責。 據(jù)悉,省內跨市借考的考生,借考手續(xù)須在全省高考綜合考試報名前,即2004年11月25日前辦理完畢。
特約編輯:yxch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