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肖像權(quán)糾紛,前國足門將江津?qū)⑦|寧盼盼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廣告費和違約金200萬。昨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不到10分鐘,法庭上就出現(xiàn)戲劇性一幕:盼盼集團的代理律師就因身份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被法官“請”出法庭。上午9時,江津妻子和代理律師到庭,盼盼集團委托一名
律師應(yīng)訴。資格審查后,主審法官要求盼盼集團的委托代理律師退出法庭。因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只能委托一至兩名律師,而盼盼集團在沒有解除前兩名律師委托資格的情況下委托第3名代理人出庭,因此,按照時間先后,法院對此次出庭的被告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不予認可,要求被告律師退庭。被告律師無奈退庭。隨后,法官宣布江津狀告盼盼集團一案將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庭上,江津的律師訴稱,2001年11月3日,江津與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和遼寧盼盼集團公司北京分公司簽訂了買斷其廣告肖像權(quán)的合同。合同簽訂后,兩被告在多處發(fā)布了有江津肖像的廣告,但時至今日,兩被告除支付了第一年的廣告費外,還拖欠合同約定的其他廣告費。江津要求兩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并給付所欠廣告費及違約金200萬元。
由于被告方無人到庭,法官視其放棄陳述事實、質(zhì)證、辯論的權(quán)利,且盼盼集團也沒有庭前提交答辯狀,法官表示無法進行庭上調(diào)解工作。此案將擇期宣判。(記者郭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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