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丈夫在結婚9年后腦部突發(fā)疾病,與妻子兩年沒有過夫妻生活,這也成為妻子主動起訴要求離婚的關鍵理由。秦淮區(qū)法院經(jīng)過細致審理后認為,該丈夫雖患疾病但已痊愈,目前雖不能繼續(xù)工作,但其妻子應盡到扶助義務,只要相互體諒加強溝通,夫妻關系可以改善,遂一審判決不準離婚。
今年33歲的王芳
(化名)經(jīng)人介紹于1993年與大她13歲的劉成(化名)相識、戀愛,同年10月底,兩人攜手進入婚姻的殿堂。1996年9月,王芳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后經(jīng)親友調解、勸說,又撤回了起訴。
劉成本以為家庭生活至此能恢復平靜,孰料2002年他不幸患上腦動脈血管瘤,痊愈后不能繼續(xù)工作,只能在家領取低保。此后雙方為生活瑣事又產(chǎn)生矛盾,今年3月,王芳再次來到法院起訴離婚。據(jù)王芳訴稱,劉成于2002年患病后留下后遺癥,他們已經(jīng)兩年沒有過夫妻生活,雙方感情已經(jīng)破裂,故堅決要求離婚。但此舉遭來劉成的極力反對,他認為,他與王芳婚前及婚后感情均較好,沒有根本矛盾,F(xiàn)在孩子太小,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他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王芳、劉成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姻基礎較好,F(xiàn)雙方雖因家庭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劉成患有疾病,術后雖已痊愈,但目前不能繼續(xù)工作,王芳作為妻子,應當給予劉成更多的關心與體貼,這也是夫妻相互扶助義務的具體體現(xiàn)。只要雙方相互體諒,加強溝通,夫妻關系是可以改善的,故作出如上判決。(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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