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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瘟疫入侵高校 凈土緣何長出毒瘤
青島新聞網  2004-09-30 16:42:05 時代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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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腐敗連連案發(fā),人類最文明最圣潔的校園不斷卷入金錢丑聞。一群高智商的知識分子在金錢的侵蝕下低下高貴的頭,在物欲橫流的社會中失去了最寶貴的操守。這幾年,高教系統(tǒng)形形色色的腐敗行為,多集中在基建、財務、物資采購、招生、成人教育等部門,作案手法也五花八門

  在很多人看來,高校是神圣的象牙
塔,與貪污腐敗等丑惡現(xiàn)象距離遙遠。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校園同樣會受到市場經濟的沖擊和影響,如果制度不嚴、缺乏監(jiān)督,一樣可能產生腐敗現(xiàn)象。

  高教腐敗頻頻曝光

  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披露,一位廣西考生今年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錄取,但附加條件是必須交10萬元,否則領不到錄取通知書。

  無獨有偶,西安音樂學院向每個被錄取的學生收。橙f元的“教育基金”,還要讓家長寫上自己是自愿捐助的“證據”,否則不會給學生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更讓人想不通的是,交了錢之后居然沒有任何收據,包括去銀行匯款也沒有回單。近日,又傳來西安科大頂風亂收費,要拿錄取通知書先交2萬元的消息。

  近年來,曾有“凈土”美譽的高校不時傳出腐敗丑聞:采購設備吃回扣、基建工程“暗箱”操作、招生人員索賄受賄,還有學術腐敗等等,不一而足。發(fā)生在北京、南京、大連、陜西、廣東等地高校的腐敗案被頻頻曝光。情況表明,教育領域的腐敗案呈上升趨勢,腐敗的瘟疫已悄然侵蝕進象牙塔曾經潔凈的肌體。 據報道,1998年至2002年5年時間,特別是近兩年來,高校腐敗領域從以往的職稱評聘、科研立項、成果鑒定評獎、學位授予等學術違規(guī)現(xiàn)象擴大到基建、招生、物資采購等領域。

  據統(tǒng)計,單廣州地區(qū)高校5年共發(fā)生各類違法違紀案件100多宗,被紀委立案查處110宗153人,涉及縣處級干部25宗39人;移交檢察機關查處22宗22人,移交公安機關1宗1人。1990年之后的10年,北京市海淀區(qū)內32所院校中,一半染上了腐敗病毒,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貪污賄賂案件共有24件26人。而21世紀的第一個年頭,陜西省查辦的高校腐敗案件有36 起61人,其中處級干部22人。

  收受“回扣”數千萬元

  為了保證教學科研工作的正常進行,各高校每年都會有大量的物資采購活動,包括采購大型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基建維修材料、學生食堂的膳食、校醫(yī)院所需的藥品藥材等。個別當事人在大宗物資采購過程中,利用職權收受“回扣”,為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據報道,高校購書回扣高達30%。近日,四川13所高校中36名干部或工作人員被立案偵查,3名縣處級干部貪污受賄100萬元以上,涉嫌犯罪總額高達1200余萬元。最近,四川省檢察系統(tǒng)圍剿高校購書腐敗的行動剛打開突破口,就立即在高校中引起強烈震動。

  辦案人員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大學圖書購銷中的回扣普遍數額較大,比例為圖書標價的15%至25%,甚至高達30%,回扣中15%的現(xiàn)金返給學校教務處、圖書館,另10%左右送給個人。

  據四川省檢察院辦案人員介紹,圖書回扣的去向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全部留在教材部門形成小金庫并截留私分,或小部分上交學校大部分私分。二是學校和教務處共同支配。比如,成都某高校3年來收取書商回扣600多萬元,學校規(guī)定由校財務收取和支配15%,教務處支配85%;案發(fā)時教務處已在全處30多名教職工中分掉180多萬元。

  廣東商學院設備科科長黎明芳利用其負責教學科研設備的采購、驗收的職務之便,于1996年12月至今年2月收受電腦商賄賂3.52萬元。黎明芳一案牽扯出了原廣東省高教廳設備后勤辦一連串“蛀蟲”,包括主任陳冰峰、副主任張錫源、何啟剛這3名處級干部在內的6名高教系統(tǒng)干部,利用負責學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職務便利,在為省屬高校統(tǒng)購教學儀器設備時,大肆收受“回扣”等好處費370余萬元。南京氣象學院原副院長蔡云祥也是利用分管、負責學校后勤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5萬元及諾基亞手機一部。

  違規(guī)辦學倒賣文憑

  一些教育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利用所掌握的權力,違規(guī)辦學倒賣文憑,從中牟取暴利。

  原廣東省高教廳成人教育處副處長周之行,涉嫌利用分管全省高等成人教育電視大學招生辦證工作的機會索賄受賄一案,最近在廣州市中院受審。檢察機關指控,由于周之行的個人違法行為,導致涉及全省15個縣市的電大違規(guī)辦學,違法批準發(fā)放了近萬個電大文憑,造成1988年以來最大的違規(guī)辦學案件,在此過程中周之行索賄受賄共計人民幣56萬元,貪污162萬多元。

  廣東省社科院研究生院有關負責人楊某非法倒賣成人教育研究生文憑牟取暴利,檢察機關從其家中搜出數百萬元存款和幾十萬元現(xiàn)金,并查出楊某在廣州購買了5處商品房,還包養(yǎng)了3個女人。

  亂發(fā)“注水文憑”!白⑺膽{”與假文憑不同,是由高校頒發(fā)的“合法”文憑,是真文憑,只是其中水分頗大。據觀察,許多國內一流的高校、省級黨校都發(fā)放了這類文憑。這類文憑的發(fā)放,主要是為了學校的某種利益,是權與學、錢與學的交換。目前無須進行嚴格入學考試的研究生班“遍地開花”,借機公款上學。如學校與某行業(yè)聯(lián)合開設研究生班,入學考試一般是通過各個學校單獨命題,被招生的學生所繳納的費用一般由行業(yè)集體掏錢,也有的是行業(yè)掏大頭,個人掏小頭。還有一些是有實權部門的在職領導,由于握有各種項目的審批權,可以給高校安排土地批租、增加經費、提供項目等許多“好處”,一些高校就主動迎合,變相送文憑。這些官員的學費由公家出,論文請人代寫,考試有人代考,自己唯一要做的就是拿文憑,取得一個進一步升官的資格。 據報道,海南省黨校違法違規(guī)發(fā)出數千張文憑,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基建工程“暗箱”操作

  負責高校校舍、宿舍、食堂建設裝修的基建部門,在基建工程發(fā)標、招標時,往往“暗箱”操作,以致貪污、腐敗得以滋生,一批管基建的干部因此被抓,成為階下囚。

  今年57歲的高小棟1988年5月開始擔任對外經貿大學基建處處長,直到1995年之前,在“河邊”走了數年的高小棟還是沒有“濕鞋”。 之后,他終于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向某公司經理做了一番“暗示”。該經理立即送上“好處費”9.5萬元。錢來得這么容易,這讓高小棟大大地開了竅。1996年他明目張膽地向另一位李姓經理索賄15萬元。后來這位李經理供述:高小棟要錢我不能不給,否則什么工程也別想干。至案發(fā)高小棟先后索取賄賂50.5萬元,貪污公款97.2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

  陜西經貿學院的總務處處長高汝聰,1997年在負責經貿學院綜合樓報告廳、休息室的裝修工程時,施工方表示有“好處費 ”,高汝聰當即讓對方與他的“心腹”談。雙方簽訂合同并支付第一筆預付款后,高汝聰依約到一個密室拿走了4萬元的“紅包”,3個月后又在另一個密室收受賄賂1萬元。此外,高汝聰還私分公款1萬元。6萬元贓款為59歲的高汝聰換來有期徒刑3年。

  原河海大學江寧新校區(qū)籌建辦主任周森希利用擔任基建處副處長的職務之便,多次收受施工單位負責人的錢物。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財務處副處長付守貴利用在北京為單位購買數碼像機之機,虛開發(fā)票14000余元,后利用職務之便將虛開的發(fā)票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財務報銷。

  廣東省外語外貿大學基建處原處長馮貴權于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間,在擔任廣州外國語學院基建處主任和廣東省外語外貿大學基建處副處長、處長期間,利用其主管基建工程項目及審批工程進度款、結算款的職務便利,為承建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85000元人民幣。

  廣東工業(yè)大學設備處原處長黃松發(fā)在1993年2月至2000年2月間,利用主管學校實驗室的規(guī)劃、建設、改造、維修及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的購買等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賄送款共計人民幣54600元。

  最近,原同濟大學常務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吳世明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以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及受賄所得。

  經查,1995年1月至2000年2月,吳世明利用擔任浙江大學副校長和浙江大學組建的國有寧波智達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出具委托書,授權原私營建筑業(yè)主劉某代理行使智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使劉某以智達公司名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大量貸款。1996年初至1999年底,吳世明先后四次收受劉某賄賂共計人民幣8萬元、美元2萬元。

  利用招生索賄受賄

  利用負責招生工作之便收受學生家長賄賂的招生腐敗案,涉案人員一般為各校、各地教育部門招生辦工作人員。如重慶師范學院學生科一名科長在一次暑期招生中,收受兩名考生家長賄賂8萬元,索取5名考生家長賄賂5.8萬元,一次招生便掙了10年的工資。暨南大學體育部副主任李兆森于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利用主持體育部全面工作,并分管招收體育特長生工作等職務便利,在招收體育特長生和為本校新生采購校服的過程中,多次非法收受家長及服裝廠負責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2.4萬元。

  北京中央美術學院附中原校長金某以及原副校長、教務部主任等3人因涉嫌受賄、貪污、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今年7月28日被朝陽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日,因此案牽扯出的甘肅省財政廳原副廳長鄭衛(wèi)民涉嫌貪污、受賄一案也在甘肅開庭。

  據悉,被告人金某伙同副校長石某,為非法錄取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先指使教務主任柯某某在電腦中將11名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的分數調成合格,后又為上述考生的試卷改分。之后為怕事情敗露,又偽造了試卷。同時3人以學校收取贊助費為名,共收取學生家長100余萬元。檢察院并透露,此案在偵查過程中還發(fā)現(xiàn)了過去金某涉嫌貪污2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據了解,2003年4月,鄭衛(wèi)民為了讓其子鄭某到北京中央美術學院附中上學,托人找到該學院附中校長金某,金某獅子大開口說要交納30萬元“贊助費”。鄭衛(wèi)民吩咐甘肅省石化公司駐蘭州辦事處主任王唐升從其管理的隴興公司拿出30萬元,以贊助費的名義給附中。沒想到這30萬元贊助費被金某貪污,金某被北京朝陽區(qū)檢察院批捕,鄭衛(wèi)民也隨之落入法網。

  貪污挪用各類費用

  少數領導干部和教職員工借籌資辦學、辦班創(chuàng)收、引入科研經費等工作之便,私設“小金庫”,然后伺機貪污、挪用。還有一些院校假借增加教師福利、提高待遇等名義,收取一定費用后,將款截留。如南京藝術學院成教院原院長、副院長、會計合伙貪污案,就是通過私設所謂的“院長基金”,堂而皇之地把辦補習班收入的60萬元公款納入“小金庫”,以發(fā)“獎金”等名義私分了其中的30萬元。被查處的原南京職業(yè)教育中心幾名校領導共同貪污10余萬元的案件,也是因為私設“小金庫”而違法犯罪的。

  陜西一所學院的腐敗案更是演繹了高校腐敗案件“犯罪形式大全”:違規(guī)收費、截留、私分、私設“小金庫”、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應俱全,涉案總金額高達615萬余元。

  今年被查處的原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長助理錢曉峰利用南航在華夏銀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存款計4000余萬元之機,將支行匯給的30萬元“存款好處費”以科研課題名義入賬,隨后分別又以“人工費”、“中介費”、“動態(tài)科研工資”名目貪污公款6萬余元。去年被查處的原南京理工大學校內銀行副總經理周明清與原南京理工大學財務處處長姚琦合謀將本單位存款獲取的高額息差115.1萬元,先后分兩次給一私營企業(yè)主從事營利活動,致使該款至今無法追回。北京某大學加油站李淑霞采取少記現(xiàn)金賬、涂改前臺賬等手段貪污公款 67萬余元。

  聯(lián)合辦學也成為一些高校納財的新方法。如被查處的原河海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副院長韓正林伙同該院培訓部的另兩位工作人員和徐州建材職工中等專業(yè)學校商談聯(lián)合辦學———專升本班事宜,與對方約定簽訂兩份協(xié)議,并對學院領導隱瞞了第二份協(xié)議。第一份協(xié)議約定每個學員收費4500元,其中1500元/人給河海大學,其余歸徐州建材中專學校所有;第二份協(xié)議卻規(guī)定3500元/人給河海大學,并只將其中1500元/人匯給河海大學,余下的留做個人私分。

  “凈土”緣何長出“毒瘤”

  近年來,高校領域的腐敗案件頻頻發(fā)生,有人驚呼:“腐敗的瘟疫已經蔓延到了教育這塊‘ 凈土’來了。”但這一切是怎么發(fā)生的呢?“凈土”又是如何長出“毒瘤”來的呢?

  有關專家指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財務制度不完善,導致“暗箱”操作。隨著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教育經費的來源多樣化,而與教學資金來源多樣不相適應的卻是教育系統(tǒng)的管理還長期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財務制度并沒有隨之建立起健全、有效的監(jiān)管機制。財務制度上的薄弱、管理上的漏洞是近年來高校職務犯罪不斷攀升的主要原因。其次,監(jiān)督管理形同虛設。因教育系統(tǒng)的經費屬單位自管,財政、審計等部門在每年的審計檢查中只是走馬觀花地查一下,很少深究,對發(fā)現(xiàn)出的問題、涉及的款項,只給予沒收,并不提出規(guī)范性的整改措施。

  此外,人們對于象牙塔內出現(xiàn)的腐敗行為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顯得較為模糊與松懈。因為很多人都把高校當成一塊圣地凈土,這樣就造成了人們對高校腐敗缺乏警惕性和預見性。加上我國高等教育改革不斷深化,與之相應的高校管理水平卻顯得較為滯后,高校領導層權力過于集中,缺乏透明度。加上體制方面的原因,我國高校內部的監(jiān)督機制實際上的“缺位”,這些都為滋生高校腐敗提供了機會。

  專家認為,從這幾年高校腐敗案的特點來看,主要表現(xiàn)為高校內部“扎堆腐敗”嚴重。高校腐敗案往往牽扯出的窩串案比較集中。很多都表現(xiàn)為院長、副院長或處長、副處長集體謀劃,辦公室主任協(xié)同,會計或辦事員共同參與,實施犯罪。這樣,高校腐敗分子彼此勾結,造成權力之間的互補關系。通過這種權力之間的營私糾合,形成一定范圍法治的死角,已成為高校職務犯罪新特點。 高校領域的種種腐敗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教育的聲譽和黨的形象,也引起了廣大群眾的強烈不滿。對此,專家指出,有關部門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采取有效措施,嚴加治理。一要加大校務公開的力度,在各高校開展“陽光工程”,強化監(jiān)督工作;二要加大懲處力度,堅決清除高校領域的腐敗分子;三要充分重視對高校教職員工的教育工作,引導他們依法辦事,健康有序地開展工作。同時,還應認真研究高校領域現(xiàn)行的規(guī)章制度,對一些已經過時或容易引發(fā)腐敗現(xiàn)象的規(guī)定進行修改和完善。(時代潮記者 陶建群 實習記者 陳劍 )

特約編輯:張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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