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家住南寧市雙擁路的陳女士向本報投訴稱,她按一則征婚廣告與婚介所聯(lián)系,但她發(fā)現(xiàn)見面的男子是婚介所的婚托,花了100元只見了一面就沒了下文。在此她提醒其他人不要上當受騙。
9月12日,陳女士在一媒體上看到這樣一則征婚廣告:男,41歲,喪偶,國家公務員處長,父母海外,重情,近期完婚,
地區(qū)不限。正值單身的陳女士覺得這男子條件很不錯,于是按照廣告上的婚介所的手機號碼打過去,一名自稱是工作人員約她過去和這位男士見面。
在朝陽路某婚介所,陳女士見到了那名41歲的男士之后,婚介所的工作人員就要求她交100元手續(xù)費。之后,該男士與她就走出了婚介所找了個地方聊了起來。該男士告訴陳女士,他是民族大道某機關(guān)的一名處長,名叫寧×,2000年喪偶,現(xiàn)有一女兒在南寧三中讀書,家里有三房一廳,父母在海外。陳女士向?qū)帯猎儐柶浼彝ピ敿毜刂,但他說作為處長不可能隨便告訴別人他的住址。最后,寧×給了陳女士一個手機號碼。陳女士擔心自己記錄電話號碼有錯,所以當場撥打了那個號碼,卻發(fā)現(xiàn)寧×手中的手機沒有反應,所撥的號碼也無人接聽。陳女士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于是就要求寧×和她回婚介所索要收費收據(jù),但是寧×稱要回單位參加一個茶話會,所以先送她回家,收據(jù)的事明天再說。第二天,陳女士到朝陽路某婚介所要求退100元手續(xù)費,但工作人員說已經(jīng)給她提供服務,不可能退還費用。在婚介所,陳女士還看到與她見面的寧×,他是和婚介所的工作人員一起來上班的。
昨日,記者按照寧×留給陳女士的手機號碼打過去,一男子接電話稱姓寧,但否認9月12日和陳女士見過面,也否認他是某機關(guān)的處長和去過婚介所,隨后便摁斷了電話。當記者的電話掛斷一分鐘后又響起來,一名自稱是朝陽路某婚介所姓周的工作人員打電話過來,記者問他怎么知道這個號碼,周×說是按照來電顯示打過來的。“為什么征婚人寧×的手機會在婚介所工作人員手中呢?”當記者提出疑問時,周×說:“哦,寧×是到婚介所來玩,我看了他的手機來電顯示!彪S即他很警惕地問記者是什么單位的,記者表明身份后周×馬上掛斷了電話。
都市報記者 文艷玉
實習生 郭子瓊 趙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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