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對老夫婦為此鬧上法庭,女方稱雙方曾有復婚承諾并握有男方不同意復婚而寫的補償“欠條”,法院判決男方補償女方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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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為分得單位一套福利房,再婚夫妻約定假離婚:房子一到手,我們就復婚!假離婚后、房子到手前,兩人還
樓上樓下暗中甜蜜約會?筛@康绞,男方任憑女方苦苦哀求都不愿意復婚。日前,女方憑3張“欠條”,上庭討回了前夫承諾的2萬元補償費,卻難奈當初前夫一紙“復婚保證”,遠比“合法的”離婚證脆弱得多!
遲來的債務 離婚5年前妻告前夫還錢
今年51歲的胡萍女士中年喪夫,1995年,她與來自黑龍江的宋軍再婚,宋及其子女之后調(diào)入廣州。1998年4月,雙方協(xié)議離婚。離婚后的第5年,胡萍拿出宋軍所寫的、分別出自1999年10月、2000年1月和2000年5月的3張欠條,稱當初宋及其子女調(diào)來廣州,向她借款6萬元用于繳納城市增容費、入學贊助費。現(xiàn)在宋軍借款不還,她只得與他對簿公堂,追討6萬元(每張數(shù)額注明欠款為2萬元)債款及利息。
明明是1998年離婚,兩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卻產(chǎn)生在離婚之后;宋軍調(diào)動、孩子入學的費用明明發(fā)生在兩人結婚之時,兩人為此產(chǎn)生的財產(chǎn)糾紛卻發(fā)生在離婚之后:這樁離婚后財產(chǎn)糾紛由來疑問多多,令人費解。
女方述原委 為享福利房夫妻假離婚
法庭上,胡萍細述了官司原委。她說,自己原在廣州市一家事業(yè)單位工作,福利待遇都不錯。她喪夫后,單位一同事將自己的親戚,也就是遠在東北的宋軍介紹給她。胡萍說,由于孩子和親友反對她的親事,1995年,她沖破阻力才與宋軍結婚。通過胡萍的關系,她所在單位接收了宋軍入職,宋的子女也順利轉到廣州讀書。
1996年,單位準備為職工福利分房,宋軍躍躍欲試,然而幾番報告,單位卻告知:夫妻都是單位職工而一方已享受分房待遇的,另一方不得再分。由于胡萍早前已經(jīng)分得福利房,宋軍自然無條件再享受此待遇。為能分得一套福利房,宋軍對妻子提出了假離婚的要求。他鄭重寫下保證書允諾胡萍:兩人暫時離婚是為了分到房子,一旦時機成熟,兩人即可復婚。
為了幫助宋軍分得房子,冒著可能被再婚丈夫拋棄的風險,1998年4月,胡萍與宋軍協(xié)議解除了婚姻關系。
假離婚期間 樓上樓下甜蜜約會
胡萍說,她與宋軍結婚時住在單位宿舍的4樓,由于單位照顧她,將5樓富余的房子也給她使用。離婚后,她和宋軍一個住樓上,一個住樓下,盡管對外是傳離婚之名,卻暗中行夫妻之實,仍可天天見面,更能常常甜蜜約會。
為了證實這種說法,胡萍還拿出了當時宋軍為約會她而借“陽臺傳書”拋下的小紙條。紙條的稱呼大都是宋軍對“前妻”的甜蜜昵稱;內(nèi)容多是“今晚上來”、“9點下去”等約會安排。熱乎乎的小紙條讓胡萍不得不深信:離婚只是權宜之計,兩人仍有深厚感情。
房子到手后 丈夫反悔不愿復婚
宋軍一拿到離婚證,就向單位重新打報告申請分房。1999年9月,他如愿以償分得一套福利房。苦苦捱了1年多,胡萍滿以為這下兩人離復婚不遠了,當年10月,她提出與宋軍復婚。胡萍回憶說,當時宋拿出“案例”搪塞她:某某某夫妻為分房假離婚,后消息敗露,單位強行收回了房子。他認為兩人先前的離婚是有法律保證的,不同意復婚。
辛辛苦苦付出感情、付出金錢、付出精力再婚又“假離婚”,房子到了手,丈夫仍不能留在身邊?為此,胡萍要求與宋軍算清從前的經(jīng)濟賬。這樣,雙方就有了1999年10月的那次欠條。之后,胡萍以為還有與宋軍破鏡重圓的可能,幾次找到宋軍,兩人之間的欠條撕了寫,寫了撕,一來二去,雙方又圍繞以前的經(jīng)濟賬寫下兩份同為欠款2萬元的欠條。不過在2000年5月所寫的欠條上,宋軍特意注明了“欠條只此一張”的字樣。
胡萍復婚無望,一次按捺不住,與宋軍當眾爭吵,兩人假離婚的事終于傳到單位,不久,單位將宋調(diào)離。胡萍幾年來精神倍受折磨,落下一身病痛。由于宋軍從來沒按欠條向她“還”過錢,憑著3張欠條,胡萍將前夫告上法院。
丈夫道委屈 不同意復婚允諾給補償
宋軍在庭上承認“欠條”均出自自己之手,但他認為,欠條所寫的“欠款”,其實是為了讓不能復婚的胡萍心里踏實而補償她的錢款,不屬借貸關系。他還說明,當年他曾請求他單位將2萬元補償費轉交胡萍,但單位建議他等將來胡萍來找、或有困難時再給,而胡萍幾年間一直沒來找他,2萬元補償便沒能兌現(xiàn)。法院判決
欠條不予支持前夫應給補償
3張欠條,每張都載明“欠款2萬”,最后1張卻注明“欠條只此一張”,究竟怎么算?黃埔法院審理認為,離婚后雙方先后分3次結算以前的經(jīng)濟賬,這明顯違法常理;宋軍在第三張欠條上寫明了“欠條只此一張”字樣,也否定了前兩張欠條的效力。3張欠條內(nèi)容矛盾、違反邏輯,證據(jù)之間存在瑕疵,法院因此沒有完全支持胡萍的主張。
但是法院同時認為,雖然沒有實際借款,但宋軍在不同意復婚時曾多次表示給胡萍2萬元經(jīng)濟補償,宋軍應該履行自己的承諾。
日前,黃埔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宋軍補償胡萍2萬元,駁回胡萍其他訴訟請求。拿著判決的胡萍萬般愁苦:自己當初怎知前夫會將離婚假戲真做呢?拿游走在法律與道德邊緣的前夫,她很無奈。(時報記者
黃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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