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轉移駕駛員視線,趁機下手行竊的劉某,近日被市南法院以搶奪罪和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記者昨從市南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3起類似的盜搶案件,有關法官提醒說,此類案件多發(fā)生在十字路口,且是團伙作案,司機在等信號燈時應提防“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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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今年3月20日晚,在福州路與閩江路路口處,外地來青的劉某和同伙見一輛黑色轎車在路口等信號,車上只有司機一人,于是決定下手行竊。一名團伙成員上前拉開車門“啊啊”亂叫,吸引司機注意,劉某則突然拉開副駕駛室車門,拿走車上的女士手提包,恰被司機一回頭發(fā)現(xiàn),劉某被當場抓獲。
劉某到案后交代,他和同伙用類似手段,已先后在正陽關路與寧武路路口、香港西路與太平角六路路口、延吉路與鎮(zhèn)江路路口等處作案4起。(記者宋振濤)
早報提醒
市南法院刑庭張法官介紹,從法院受理的案件來看,犯罪分子采用轉移視線的手段竊取車內財物,包括扎破車胎或放氣、示意車主車輛有故障等。此類案件的受害人多為女性,犯罪嫌疑人結伙作案,發(fā)案地點都是在路口等紅燈處。駕車司機在路口處遇到和自己搭訕的陌生人應保持警惕,在下車檢查車輛情況時應鎖好車門,以防給罪犯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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