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委托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發(fā)表聲明如下: 一、自2004年6月24日起,免去田吉進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職務。 二、截止本年度6月24日前后,我公司未出具任何債權債務手續(xù)及他項
權利手續(xù)。 三、青島田日建筑機械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吉進)見報后三日內速到公司辦理解聘交接手續(xù),并將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發(fā)票章、報關章、收據壹本及普通發(fā)票壹本、行車證、保險卡、購置稅費證及相關手續(xù)全部交回公司。逾期本公司將依法定程序予以解決,如產生損失,由田吉進全部承擔。 特此聲明。山東黃河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冠華二○○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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