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外交部前一段時間公布的解密檔案披露,新中國剛建立時,美國曾經(jīng)百般阻撓當時在美國留學的我留學生歸國。 當時,美國阻撓我國留學生回國,主要采取三種方式: 第一種,挑撥拉攏。說中國窮,美國好,你為什么要回去?還許諾中國學生畢業(yè)后可
以直接工作,這是對其他任何外國學生都沒有的。 第二種,阻撓迫害。美國當局除無理扣留我欲歸國學生外,同時施以利誘,贈予“美國公民”的“榮譽”或給予較高的薪金等。另外,在每一個著名的大學,均設有外國學生顧問,其實就是和移民局有密切聯(lián)系的特務人員,監(jiān)視中國留學生。 第三種,公開限制。1951年,美國司法部公然下令各移民局禁止一切受過“科學訓練”的中國留學生離境。 1955年,在中國政府的強烈抗議和交涉下,有一批留學生終于回到了祖國的懷抱。秦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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