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一外地婦女因花假幣被帶到公安機關(guān),為證明自己的清白,竟不惜把自己說成賣淫女。
8月31日上午,河南來連的無業(yè)人員李某在裕景商城一家電子柜臺,掏出事先預備好的一百元假幣買了兩個節(jié)能燈。攤主辨認出了假幣,抓住她并報了警。
當民警把她帶到派出所問她假幣的來源時,李某先是矢口
否認這是假幣。民警帶她到銀行當面給假幣做了鑒定,她才不說話了。
后來,她又改口說自己用時根本不知道這是假幣。當民警問她假幣的來源時,她則說是買東西時商販找的。民警立刻反駁她,“找錢怎么能找百元面值的大票?”她說晚上在火車站附近一個男的給她的。民警問她,無緣無故的為什么要給她錢。她支吾了半天,最后竟說:“我賣淫了,這是我賣淫后那男的給我的錢!
民警對她哭笑不得,只好告訴她對賣淫嫖娼的處理是行政拘留十五日和收容教育六個月。她聽后一下傻了眼,連說自己胡說八道,求民警原諒。隨后,她忙不迭的承認了自己利用假幣進行詐騙的違法事實。
民警對她做出了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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