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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六少年暴力輪奸兩少女 家長和律師串通偽造證據(jù)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8-31 09:10:37 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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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二審監(jiān)督處在辦理一起強奸上訴案時,及時發(fā)現(xiàn)并查處被告人家長和辯護律師等11人串通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嚴重擾亂司法審判活動的行為,替受害者伸張了正義。   

  案件受理過程中,檢察官三赴案發(fā)地,深入調(diào)查,歷經(jīng)艱辛,維護了公平正義。記者昨日獲悉,這起被市檢察院評為“訴
訟監(jiān)督十大精品案”的案件將輯錄入書。

  案情:六少年輪奸兩少女

  1999年10月,市檢二分院二審監(jiān)督處受理了由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移送審查的陳崇山等六人強奸上訴一案,六被告年齡分別在16至19歲之間。被告人陳崇山于1998年7月9日、21日分別伙同張赫明、吳艷國等五人將同村少女王蘭、林紅(化名)誘騙到自己家中,采用威脅和暴力手段將二被害人輪奸,情節(jié)十分惡劣。

  1999年7月,六被告人被平谷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8年。一審判決后,有五名被告人以被害人系自愿與他們發(fā)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

  審案:被害人證詞前后矛盾

  接案后,市檢二分院檢察官段萍詳細審閱案卷材料,將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陳述作了認真對比,發(fā)現(xiàn)直接證據(jù)、受害人王蘭的證詞前后矛盾,無法自圓其說。

  在最初作證時,她指控五名被告人對自己實施了強奸行為,與被告人的口供基本吻合。但是,10天以后她卻親自到公安機關推翻了證詞,稱與五名被告人發(fā)生性行為是自愿的。直到一審開庭前四個月的時間里,王蘭仍時證時翻。在法庭審理時,王蘭卻出庭指證五名被告人是強奸犯罪,法院根據(jù)被害人的當庭陳述宣判五名被告人強奸罪名成立。

  疑點:詐錢不成的誣告?

  為什么被害人的證言如此反反復復?為什么五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驚人相似:他們指責被害人王蘭是一個放蕩女子,發(fā)生性關系完全是本人自愿,所謂強奸是王蘭詐取錢財不成的誣告,難道這五名被告人真是被冤枉的?

  相比之下,本案另一個被害少女15歲的林紅在一審期間的證言一直比較穩(wěn)定,兩名被告人——陳崇山和吳艷國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也都供認不諱。

  然而就在這時,審理此案的二審法官跟段萍聯(lián)系說,被告人陳崇山的父親剛剛交給法院一份被害人林紅的親筆證詞,稱與陳崇山發(fā)生性關系是其自愿的行為。林紅為什么突然推翻原來的證詞呢?段萍感覺很蹊蹺。

  調(diào)查:辯護律師威脅被害人

  段萍決定展開深入調(diào)查,并將突破點選定在林紅身上,從親筆證詞開始?選段萍和書記員李松長途驅(qū)車來到林紅的家,林紅因上學不在家,而其父母對女兒推翻原證詞一事毫不知情!但他們無意中透露出一條線索:曾有一位律師找過林紅。承辦人馬上意識到此案背后的復雜性,因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辯護律師在沒有征得檢察院、法院許可的情況下,是不能向被害人收集材料的。

  三天后,林紅給段萍寄來一封信,信中簡要陳述了被告人陳崇山的母親及辯護律師找她翻證的原委。段萍與書記員再次驅(qū)車找到林紅,林紅講述了被告人陳崇山的母親、舅舅及辯護人——律師吳良新和當?shù)卣刹坑谀车热嗽螌ζ溥M行威脅、恐嚇,施加壓力,引誘她改變指控陳案強奸犯罪的證詞,偽造虛假談話筆錄的經(jīng)過,辯護律師吳良新還威脅說:“我在社會上很吃得開,監(jiān)獄里的人,社會上的大痞子、小混混,黑道白道的都認識!

  15歲的林紅擔心,如果不按照吳良新的話去做,自己和家人都會遭到報復。就這樣,她被迫改變了證詞,并在一審判決后按照他們事先寫好的翻證材料親筆抄寫,再由被告人的父親送交二審法院。

  追查:檢察官三赴案發(fā)地

  林紅翻證一事真相大白后,段萍決定查清另一被害人王蘭時證時翻的真實原因,段萍與書記員三赴案發(fā)地。但王蘭也不在家,王蘭母親淚訴:王蘭在出事前已考上一所職業(yè)高中,就在她去領通知書的當晚卻遭到輪奸!出事的第二天,她就帶女兒去公安局報了案。但是,被告人張赫明等四人的父母卻多次找她們,讓王蘭往自己身上攬責任,還許諾每家給她一萬塊錢。王蘭在案卷中所寫的“與被告人發(fā)生關系是自愿”的證詞全是由被告人家長起草,由王蘭照抄出來的。

  王蘭母親還說,四名被告人家長為了讓王蘭在開庭時出庭作假證,將其安置在一民房內(nèi),長達四個月之久不讓王蘭回家。期間他們還多次帶著王蘭到公安機關、檢察院推翻證詞,還威脅說:公、檢、法都已經(jīng)買通了。為了自己的安全,年僅16歲的王蘭只得按要求去做,但她知道,開庭之日,大庭廣眾之下就可以講真話了!這就是王蘭在一審期間時證時翻,卻在法庭上指證五名被告人犯罪的真相!

  因為苦心經(jīng)營的計劃沒有實現(xiàn),被告人家長在法院門口對王蘭的姐姐大打出手,還威脅王家小孩人身安全,所以王蘭一直不敢在家居住。通過王蘭母親的陳述,事情真相基本查清,但必須要得到被害人王蘭的印證。經(jīng)過耐心說服,不久,王蘭在姐姐陪同下,主動到二分院提供了證詞。

  結案:辯護律師被送上法庭

  至此,這起由辯護律師和家長等11人互相串通、妨害作證的犯罪案件被突破。在市檢二分院統(tǒng)一指揮、協(xié)調(diào)下,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由順義、平谷檢察院審查起訴。2000年11月,辯護律師吳良新及被告人家屬等11人因犯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妨害作證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拘役不等。

  與此同時,檢察官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市第二中級法院,使他們對陳崇山等人強奸一案有了全面、正確的了解,并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辯護律師和家長們的犯罪行為不但沒能讓陳崇山等人逃脫法律的制裁,反而將自己送上了法庭。吳良新一案成為北京新刑法實施以來首例辯護人偽造證據(jù)刑事案件,此案的查處和曝光,在法學界特別是律師界引起強烈反響。(文中除檢察官外人物均為化名)

  信報記者陳 峰 通訊員齊 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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