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濟南8月25日訊針對最近一個時期社會廣為關注的“消費儲值”,省工商局今天對有關經營者提出鄭重告誡。
在這份《致“消費儲值”等經營者的告誡書》中,省工商局提出,“消費儲值”等類似業(yè)務的運營商及其代理商、加盟商,是依法注冊成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由于經營此類業(yè)務而產生的各種法
律后果,均由其各自承擔;經營者要對消費者負責,認真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不得侵犯消費者的安全權、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合法權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經營者不得發(fā)布違法廣告,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欺騙消費者,否則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工商部門還指出,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運營商與代理商加盟商之間發(fā)生權益及合同等糾紛時,要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合法途徑解決,不得借故拖延、推諉甚至關門躲避,造成矛盾激化,影響社會穩(wěn)定。
山東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與“消費儲值”類似的還有“消費儲點”、“消費分紅”、“消費增值”、“消費計點”、“消費返獎”等經營方式。一些運營商以高額獎勵為回報吸引了大批企業(yè)加盟和消費者加入后,在運營中出現了不少問題。此前,省消費者協會曾專門為此發(fā)布了消費警示,提醒廣大市民謹慎購卡加入。
(岳雁 郝愛萍 孫鳳巧 楊劍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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