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者:可以保證司法公正 反對者:機械死板有失公允
今年3月,淄博市淄川區(qū)法院開發(fā)了一套規(guī)范量刑軟件系統(tǒng),把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輸入電腦,只需短短幾秒鐘就會“算”出被告人該判何刑。人們稱之為“電腦量刑”。
此舉一經(jīng)推出,在社會上引發(fā)了廣泛爭議。設計者認為,“電腦量刑”既能提高法官斷案的效率,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保證司法公正。而反對者則認為“電腦量刑”忽視了案件之間的個別化標準,有失公允。
“電腦量刑”方便快捷
8月12日,記者在淄川區(qū)法院采訪時,該院“量刑規(guī)范化軟件系統(tǒng)”的主要構建者之一、刑事審判庭法官袁濤以一起判決不久的故意傷害案為例向記者演示了通過軟件系統(tǒng)計算刑期的整個過程:
去年11月26日,淄川區(qū)李丙杰因瑣事與李桂紅發(fā)生爭執(zhí)并廝打,李丙杰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小刀將李桂紅的面部、左手臂劃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李桂紅的傷情構成輕傷,傷殘程度十級。案發(fā)后,李丙杰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賠償李桂紅經(jīng)濟損失1.78萬元。該案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案情,判定被告人李丙杰犯有故意傷害罪。
進入量刑階段后,袁濤打開量刑規(guī)范化軟件系統(tǒng)的界面,利用電腦對被告人量刑。袁濤首先在“罪名”欄選擇了“故意傷害罪”,在“基準刑情節(jié)”欄輸入“致一人輕傷”,電腦顯示基準刑為“有期徒刑6個月”;再輸入“十級傷殘”,電腦顯示為“增加刑期3個月”。據(jù)此,可確定李丙杰的基準刑為9個月徒刑。
袁濤又在“浮動刑情節(jié)”欄輸入“在傳訊前自首”和“主動全部賠償”,電腦顯示各“減基準刑20%”。因此,本案的浮動刑為“9×40%=3.6(月)”。綜合起來,量化刑為“9—3.6=5.4(月)”,根據(jù)該院規(guī)定量化刑取四舍五入制,點擊“計算刑期”后,電腦最后顯示量化刑為“5個月拘役”。整套操作不到3分鐘,“量刑”完畢?紤]到本案被告人系用刀傷人,比一般的傷害相對要重,法官最終裁判宣告刑為6個月拘役。
為了驗證“電腦量刑”是否真的能夠做到“同案同判”,記者提出請另外一名法官在隱藏判決結果的前提下,對本案進行“電腦量刑”。正在辦公室工作的孫啟福法官像袁濤一樣按照程序操作電腦進行量刑,結果計算出的量化刑與原判的量化刑別無二致。孫啟福說,“只要按照《細則》量刑,用筆計算和用電腦計算,最后得出的結果沒什么兩樣!
鼠標不能代替法官
孫啟福提到的《細則》,即是在量刑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細則》。記者就這一文件及“電腦量刑”產(chǎn)生的來龍去脈采訪了淄川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王紅梅及法官袁濤。
記者:制定這個文件和軟件的初衷是什么?
王紅梅: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對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某種程度的限制,盡量避免因個人因素造成的量刑失衡問題。有這樣一種現(xiàn)象不能不重視:在監(jiān)獄中,同樣情節(jié)的盜竊犯罪,因為由不同的法官量刑,對兩個罪犯的判刑可能會相差一年之多,判刑重的肯定會懷疑司法的公正性。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太大造成的量刑失衡現(xiàn)象,在全國普遍存在。
記者:你們是否注意到,推出“電腦量刑”后,招來很多爭議?
王紅梅:“電腦量刑”這個名稱通俗易懂,但并不科學嚴謹,容易使人產(chǎn)生理解上的偏差。實際上,在量刑過程中,起關鍵作用的是背后的《量刑規(guī)范化實施細則》,量刑軟件是以《細則》為藍本的,電腦只是輔助工具,鼠標代替法官的說法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qū)。
記者:可以不可以這樣理解,《細則》的條文都輸入了軟件,“電腦量刑”實質上是“《細則》量刑”?
袁濤:是的!都殑t》主要保證公正,軟件主要保證效率。當然,因為軟件只是《細則》的替身,“電腦量刑”在提高效率的同時,又能保證公正。
記者:世界上沒有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案件之間千差萬別,電腦如何量刑才能罪罰相當?
袁濤:《細則》涵蓋的這11種罪名,占我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的80%至90%,《細則》就是由這些案件中的規(guī)律性東西抽象出來總結的。如果某件案件有6個情節(jié),而《細則》只包含5個情節(jié),那么,在量化刑確立后,細則還賦予主審法官或合議庭根據(jù)個案的不同上下浮動6個月的權力,以確定最后的宣告刑。如果仍不能體現(xiàn)個案的特殊性,還可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確定。
記者:也就是說,不管什么樣的案子,法官或合議庭量刑時只有6個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
袁濤:對。
記者: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電腦量刑”的局限性是什么?
袁濤:目前,我們還沒有窮盡所有的罪名和犯罪情節(jié),需要進一步充實。比如,對于兩起類似的盜竊案來講,其他情節(jié)都一樣,但一案的被告人作案的目的是為了吃飯或上學,而另一案的被告人則是為了揮霍,在量刑時就應該有所區(qū)別,但是我們還沒能將這一情節(jié)納入軟件系統(tǒng),只能考慮“根據(jù)個案的不同上下浮動6個月的權力”。
王紅梅:在理論上,我們還有待成熟。前幾天,我們到武漢大學向多年研究這個問題的趙廷光教授請教,收獲不小。
記者:下一步打算怎么做?
王紅梅:在理論上進一步論證和完善,適時對軟件進行升級。
袁濤:把盡量多的罪名和犯罪情節(jié)納入到《細則》和軟件中來,并且把數(shù)量眾多的法律法規(guī)輸入到軟件中,供法官查閱,除了計算刑期外,還能起到電子資料庫的功能。(記者 劉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