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楚天都市報)(記者向勇 通訊員周澤春 見習記者張偉 實習生姚瑤 劉曉芳)
昨日上午,省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處負責人尹曄斌、副處長譚芳、檢察官畢敏一行3人應邀來到楚天都市報編輯部《市民有約》熱線,就廣大群眾關注的瀆職侵權犯罪問題,與讀者進行了交流。
何謂瀆職侵權犯罪
漢陽區(qū)余先
生:瀆職侵權犯罪怎樣界定?
譚芳:瀆職,簡單說就是權力不作為或亂作為,準確一點說,就是通常說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推諉、拖延、不聞不問、隱報瞞報誤報等造成了相應后果的。
而侵權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侵害。如常見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行為,導致嚴重后果,都屬于侵權犯罪。
檢察機關目前可以受理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刑法規(guī)定有42個罪名。
檢察機關受理范圍
武昌區(qū)孫老師:我們是某中學退休老師,想反映學校負責人違法行政、瀆職
尹曄斌:檢察機關受理瀆職侵權案件的范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學校是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中的失職、瀆職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受理。
恩施劉女士:我丈夫在一次礦井塌方事故中受到重傷,雖然賠了錢,但那些違規(guī)開采的人和檢查礦井安全的人不負法律責任嗎?
譚芳:如果其中確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且造成相應后果,便須審查是否有瀆職犯罪行為。
十堰王先生:我反映民警亂打人,在2000年把我家人打成精神病。
尹曄斌:目前,全省檢察機關正在進行“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人權犯罪”專項行動。如果你反映的情況屬實,這屬于典型的侵權違法行為。但要區(qū)分兩種情況:一是民警在履行職務中亂打人并致人精神病,可向當?shù)貦z察機關報告;二是未履行職務亂打人,并致人精神病,應向公安機關反映。
三種舉報方式
江漢區(qū)史先生:怎樣才能向你們舉報?
譚芳:我們省檢察院受理和接待舉報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的方式,由我院舉報中心統(tǒng)一受理,舉報人可以直接來舉報中心,也可以郵寄舉報材料,還可以通過舉報專線電話027-87382000與我們聯(lián)系。(省檢察院舉報中心地址:武漢市洪山區(qū)雄楚大街356號郵編: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