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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某村農(nóng)民劉曉剛,酒后因瑣事與村書記爭吵,情急之下一口咬下村支書的鼻頭。昨天,順義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曉剛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03年12月9日,劉曉剛喝完酒后往家走,路上碰到了村支部書記張永,雙方因舊事發(fā)生爭吵,并逐步“升級”為相互廝打。在此過程中,劉曉剛情急之下,竟咬掉了張 永的部分鼻體。2004年2月14日,劉曉剛自動投案自首。經(jīng)法醫(yī)鑒定,張永的鼻傷構成重傷。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曉剛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鑒于他案發(fā)后能夠自首,而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順義某村農(nóng)民劉曉剛,酒后因瑣事與村書記爭吵,情急之下一口咬下村支書的鼻頭。昨天,順義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曉剛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03年12月9日,劉曉剛喝完酒后往家走,路上碰到了村支部書記張永,雙方因舊事發(fā)生爭吵,并逐步“升級”為相互廝打。在此過程中,劉曉剛情急之下,竟咬掉了張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劉曉剛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懲處。鑒于他案發(fā)后能夠自首,而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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