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在手是租是賣 采用什么樣的投資方式更合算
周宏
有的人在找房子住,有的人手中就有空余的房子。于是,就形成了供與需。但是,對于不同要求的需求者,有房在手的人,該采用什么樣的投資方式?是賣?是租?哪種方式更合算呢?
■對于
生活穩(wěn)定者
無論怎樣,房產的處理對于原來的生活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此時促使我們作出最終決策的可能有以下幾種考慮:
方案一:對于家庭結構已經基本穩(wěn)定而自身未來的收入預期變動不大的人來講,在處理“多余”房產的時候選擇出租方式或者轉讓方式,其主要的差異在于在處置過程中取得的收益是一次性取得一項收入,還是在一段時期內保持一個穩(wěn)定的現金流。
方案二:轉讓為眼下應急。如果有其他的投資正待進行而急需資金支持,立即轉讓手中的房產是慣常的做法,這樣做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是錯過了房產的最佳出手時機或者使轉讓價值因“即時處理”而損失掉一部分,所以在實施操作時要在即時收益和機會成本之間仔細權衡。
方案三:出租是長遠考慮。如果著眼于為未來可能發(fā)生和支出(比如子女教育)做準備,那么通過出租手中的房產來積累資金應該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并且將房屋出租對于所有者來說依然擁有變換處置方式的權利和空間,即可以在自身有需要時收回來,或者在市場狀況適宜的情況下停止出租再轉讓出去獲益。
■對生活存在變數者
對于這一類人,金誠信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邱宏先生認為,如果一切還在不確定的狀況下,未來變化可能較大,選擇一次性收益還是持續(xù)的現金流收益就看我們如何為自己未來的發(fā)展定位了。如果擁有現在的房產對于我們來說只是滿足一定階段內的居住需求,未來還有更高的需求,那么在市場條件相配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出去以取得一定量的資金,是一個明智的做法。我們既可以將這筆資金用于加速事業(yè)發(fā)展的投資,也可以將它直接投入到理想的房產中去,使自己更早地享受到理想中的居住環(huán)境。
特約編輯:宋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