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西安7月13日電
外省青年劉漢偉在陜西寶雞盜得材料自制炸彈,后又將其放置在西安圖書大廈內,幸被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才沒有爆炸。近日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漢偉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法院審理查明,25歲的四川籍男子劉漢偉于2003年7月24日、27日在
其工作的陜西省寶雞縣(今寶雞市陳倉區(qū))鉛銅山鉛鋅礦溫州采礦隊1430工段礦井內,盜取兩枚8號火發(fā)雷管、八管礦用炸藥及導火索;又于同年7月28日在陜西省鳳翔縣一超市內購買牛奶和飲料各一瓶,并于2003年8月5日晚在其宿舍內用這些物品制得兩枚爆炸裝置。次日17時許,劉漢偉將兩枚爆炸裝置分別放置于西安市新華書店圖書大廈一層、二層圖書展臺下逃離。
后爆炸裝置被圖書大廈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并報案,警方接警后將其拆除,經鑒定,這一爆炸裝置不能正常引爆。(任朝霞 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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