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孫銘
北京報道
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戰(zhàn)百勝!
面對來去無蹤的黑錢,身負反洗錢重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如何做到心中有底?
情報。這無疑是央行首先必須擁有的一件銳利武器。
中國政府顯然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日前,經中央批準,我國專門的反洗錢情報部門
——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正式成立。該機構為正局級事業(yè)單位,歸中國人民銀行管理,承擔的職能目前主要有四項:收集大額和可疑交易信息,整理分析交易信息,向執(zhí)法、司法等部門提交分析結果,開展情報交流。
情報中心承擔著反洗錢的基礎性工作,被認為是反洗錢機制中最關鍵的組成部分。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的成立,將使暗流洶涌的黑錢日益暴露在央行的眼皮底下。
神秘機構入駐金融街
與情報機構的天然特性如出一轍,自成立以來,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一直異常低調。
北京,金融街,國際企業(yè)大廈。
粗略看去,在這座大廈內,幾乎看不到與反洗錢有關的任何跡象。若不是偶爾會有佩帶“反洗錢中心”出入證的人員匆匆走過,外人很難想象在這個金融機構云集的寫字樓里,會隱藏著一個令洗錢犯罪分子為之心驚肉跳的情報機構——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
大廈前臺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廈A座有人民銀行的辦公室——他并不清楚那就是央行的反洗錢中心。
在該寫字樓A座的6層和7層,記者看到了這家“神秘公司”——沒有任何招牌,門口卻有衛(wèi)兵把守,氣氛顯得極為嚴肅,與其他樓層熙熙攘攘的氣氛迥然不同。目前,該中心的各項工作已經緊張而有序地展開。
在這里辦公的還有央行反洗錢局。自去年央行機構改革設立反洗錢局以來,該局一直在這里辦公。而現在,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的成立,使該局在業(yè)務上有了新的搭檔。
那么,這個反洗錢中心與央行反洗錢局究竟有什么不同?有了反洗錢局,為何又要成立反洗錢中心呢?
“反洗錢局是央行的內設司局,而反洗錢中心是央行的直屬事業(yè)單位,兩個部門的性質不同!痹撝行牡娜耸空f,“反洗錢中心是情報部門,主要是提供反洗錢的情報,而反洗錢局則根據中心提供的情報采取行動。”
反洗錢中心與反洗錢局的級別一樣,同屬正局級單位。來自中國人民銀行廈門中心支行的歐陽衛(wèi)民出任首任反洗錢中心主任。歐陽衛(wèi)民系經濟學博士,曾任央行非銀司副司長,廈門遠華大案發(fā)生后,調任人民銀行廈門中心支行行長。
巧合的是,歐陽衛(wèi)民與央行反洗錢局局長凌濤曾有多年合作經歷。凌濤在出任反洗錢局局長前,擔任的是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而廈門中心支行是上海大區(qū)行的管轄范圍。歐陽衛(wèi)民與凌濤在上海大區(qū)行范圍內曾有過良好合作,現在兩人雙雙調任總行,在反洗錢領域再度攜手。
3000億黑錢進入監(jiān)管視野
“成立反洗錢情報機構,是國際上反洗錢的通行做法。”央行的相關人士說,“是否設立專門的反洗錢情報機構,并參與國際反洗錢情報交流,現在已成為國際社會衡量一個國家反洗錢工作力度的重要標志!
目前,已有84個國家(地區(qū))建立了專門的反洗錢情報機構。如美國財政部下設的“金融犯罪執(zhí)法網絡”(FinCEN)有約250名雇員,2003年接收了金融機構提交的約50萬份可疑交易報告,并為聯邦、州和地方的150多個執(zhí)法機構及國際調查人員提供情報支持。
在發(fā)達國家加大打擊力度的背景下,洗錢活動出現了向發(fā)展中國家滲透、蔓延的新特點。
近年來,我國的洗錢活動十分猖獗:境外大量“黑錢”以投資等方式進入我國漂洗;境內大量不法收益通過地下錢莊等途徑流出境外;毒品、走私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等產生的大量非法收益急于清洗;貪污腐敗分子利用各種渠道清洗和轉移贓款。來自央行的消息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做過估計,中國每年洗錢數量高達2000億~3000億人民幣,反洗錢形勢十分嚴峻。
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應運而生。
而據央行人士介紹,成立反洗錢情報機構,也是我國政府履行對外承諾和有關國際公約的內在要求。
2002年10月,原國家主席江澤民在亞太地區(qū)領導人會議上,代表我國政府簽署了《領導人關于反對恐怖主義和促進經濟增長的聲明》,承諾將建立中國的反洗錢情報機構。
2003年8月我國正式批準加入《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并于同年12月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兩項國際公約均在有關反洗錢條款中明確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金融情報機構,作為收集、分析和傳遞關于潛在洗錢活動信息的國家中心。
2003年6月,國際上最重要的反洗錢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通過了第三次修訂的被廣泛認可為反洗錢工作全球標準的《40條建議》,其中規(guī)定:“各國應建立一個金融情報中心,以作為接收(如經允許,也可發(fā)出請求)、分析和分發(fā)可疑交易報告和其他關于潛在洗錢和恐怖融資情報的國家中心。”并強調:“各國法律法規(guī)應明確規(guī)定,金融機構如懷疑或有合理理由懷疑資金來源于犯罪收益,或與恐怖融資活動有關,必須立即直接向金融情報中心報告。”
但正是在這一點上,反洗錢中心遇到了法律難題。
我國關于反洗錢的規(guī)定,主要見于人民銀行發(fā)布的“一個規(guī)定”、“兩個辦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按照這些規(guī)定,金融機構應該向反洗錢中心提供相關信息,但《商業(yè)銀行法》卻要求金融機構為客戶保密。前者是部門規(guī)章,其法律效力低于《商業(yè)銀行法》。
“如果有一部《反洗錢法》,將反洗錢的規(guī)定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反洗錢的情報工作將會更便于開展!毖胄械纳鲜鋈耸空f。有消息稱,《反洗錢法》的立法程序已正式啟動,并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