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 林波 溫建敏)昨日,江西省紀委通過當?shù)孛襟w向社會通報原上饒市市委書記余小平自殺案的初步調查結果。通報稱,余小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道德品質敗壞,生活作風糜爛,最終自絕于黨和人民,所作所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苯(jīng)江西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給予余小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大問題浮出水面
2003年8月26日,余小平在家中自殺身亡(詳見本報2003年9月1日、9月2日連續(xù)報道)。經(jīng)查,余小平的主要違紀事實有:
一、道德品質敗壞,嫖宿賣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來集團董事長黃春發(fā)(在逃)安排下,在黃春發(fā)租住的住房內,與賣淫女劉某發(fā)生了性關系,余小平付給劉某嫖資200元;
二、生活作風糜爛,長期包養(yǎng)情婦。“文革”期間,余小平隨父母下放某縣,得到當?shù)匾幻處煹年P照,該教師之女(未婚,1977年生)叫余小平“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該縣檢查工作時,與該女在賓館發(fā)生了性關系。此后,余小平一直與其保持兩性關系。期間,余小平將其調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給其現(xiàn)金8.5萬元,有價票證1.03萬元,還為其購置了價值2.78萬元的家用電器和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學校長違反規(guī)定將兒子推薦為省級優(yōu)秀學生,并弄虛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學就讀。
中紀委早已“盯上”余小平
另據(jù)記者調查了解到,余小平畏罪自殺還與江西春來集團董事長黃春發(fā)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江西省紀委的通報指出,“對反映余小平的經(jīng)濟違紀問題,因重要涉案人黃春發(fā)尚未歸案,待黃春發(fā)歸案后再作深入調查!
通報還顯示,中紀委、江西省紀委早已介入余小平問題的調查,“在中央紀委和省委領導下,省紀委認真調查了上饒市原市委書記余小平嚴重違紀問題。”
通報要求江西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