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東方早報》報道,前天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鐘麓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王鐘麓被指控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9萬元人民幣及在參與有關項目決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虧損4440萬余元人民幣。法院將擇日宣判。
王鐘麓1930年出生,
1956年入黨。1987年11月起任浙江省副省長,后任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00年10月退休。2003年8月,王鐘麓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決定對其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天,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鐘麓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省置地聯合公司、杭州華源實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達山(已被判刑6年)謀取利益。事后,王鐘麓在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先后5次收受孫達山39萬元。公訴機關還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鐘麓在浙江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以及上海鴻發(fā)苑項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虧損4446.73萬元。其間,王鐘麓兒子王偉明(在逃)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50萬元、港幣117萬元、美元1萬元和一輛價值8.3萬美元的奔馳牌轎車。
此外,調查中還發(fā)現王鐘麓生活腐化,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責任編輯:趙振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