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8日電
有性騷擾大國之稱的日本,近期開始通過提高賠償金方式懲治色狼。一個強吻的罰金為240萬日元,而要求女職員同去旅館開房間的罰金是300萬日元。
一些日本男人認為價格“太高”,而身為受害一方的日本女性則對這種做法表示支持。
日本勞動問題調查研究員若林明曾經是性騷擾
的受害者。日前,她在《周刊新潮》撰稿,公開了所有性騷擾的賠償金價目表,呼吁日本女性繼續(xù)推動司法界,加大對性騷擾的懲處力度,解放自己。與此同時,她還指出:“隨著越來越多日本年輕女性勇于將色狼告上法庭,性騷擾的賠償金額還會繼續(xù)升高。”
日本法庭關注性騷擾問題是在上世紀90年代以后。據(jù)了解,在那之前,受到騷擾的女性,即使有勇氣將騷擾者告上法庭,所得的賠償金據(jù)說還不夠她們交付律師費的。有受害者回憶自己花了五年打官司,結果只獲得50萬日元的賠償。為此,許多受害女性過去都只好啞巴吃黃蓮,強忍著侮辱。
前大阪市長橫山諾克在1999年被揭發(fā)在政治宣傳車上企圖非禮宣傳女郎,引起輿論關注而被法庭命令賠款1000萬日元的事件,使得性騷擾問題受到關注,也促成法庭因此提高了賠償金。另外,日本通過的男女雇用平等法等法律,也迫使日本企業(yè)開始對職員進行輔導,大大增進了女性的“自我防衛(wèi)”意識。目前,有勇氣把色狼告上法庭的女性不斷增加。
日本性騷擾案件,近兩年平均為1400宗。勞動部的性騷擾輔導告訴女職員,在公司內若遇到可形成心理傷害的“環(huán)境型”性騷擾,也可提出指控。譬如,男上司在公司內張貼暴露裸體照,在宴會上唱卡拉OK時強迫女職員一起合唱,以及做些讓人看了難受的動作,都可成投訴的材料。
日本曾發(fā)生一家公司的兩名女職員,因為不滿上司在公司里胡言亂語,就控告上司“曾和她們發(fā)生關系,曾買洋樓給她們”。結果,法官裁決該上司賠給兩女職員3300萬日元,足夠讓她們去購買一棟公寓。
有法律專家指出,日本法庭提高賠償金,會鼓勵受害女性勇敢走上法庭,而不接受私了的解決辦法,是受害人可獲得比較公平賠償?shù)耐緩。同時,對于目前日本經常發(fā)生的偷窺事件,許多法律專家更認為,應該通過法案,重罰性騷擾以及性侵犯的罪犯,才能有效遏制這類罪行的發(fā)生。(早報網/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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