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jù)《八桂都市報》報道,18日上午,廣西桂林市陽朔縣人民法院就馬加爵密友——原云南大學學生楊濤綁架案開庭判決,以綁架罪判處楊濤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并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該案曾于今年6月4日開庭審理,法庭上楊濤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
辯護人提出楊濤在全國通緝馬加爵時,在接受警方詢問時,曾供出馬加爵可能逃往海南,并可能淪為乞丐的線索,有貢獻表現(xiàn),且在綁架中沒有對人質(zhì)造成傷害,應(yīng)予輕判。隨后,法院就楊濤辯護人提出的意見調(diào)查,后陽朔縣刑偵大隊證明楊濤沒有提供對追捕馬加爵有用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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