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震驚沂蒙老區(qū)的“廳座”腐敗大案塵埃落定。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蘆文祥犯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沒收個人價值100萬元的鉆石一顆、價值50萬元的螢石球一個及現(xiàn)金31.67萬元。
法院認定,蘆文祥在任山東省臨沂礦務局恒河實業(yè)總公司(下稱“恒河公司”)總經(jīng)理兼黨
委書記期間,貪污公款57.2萬余元,受賄41.5萬余元,挪用公款189萬余元,涉案金額287萬余元。
“急流勇退”無奈法網(wǎng)恢恢
蘆文祥,男,50歲,臨沂市羅莊區(qū)湖南崖村人,大專文化。1993年5月任臨沂礦務局黨委副書記;1993年11月任“恒河公司”總經(jīng)理;1994年6月兼任“恒河公司”黨委書記(保留副廳級待遇);1999年10月辭職;2003年2月9日被逮捕。
1993年11月,臨沂礦務局成立了“恒河公司”,蘆文祥被組織上委派擔任公司總經(jīng)理。蘆文祥到任后,努力工作,發(fā)揮聰明才智使“恒河公司”很快發(fā)展壯大起來,擁有七千余萬元固定資產(chǎn)、四千多名職工、下屬企業(yè)11家并將企業(yè)做到了波蘭。而到1999年10月蘆文祥辭職時,“恒河公司”卻陷于破產(chǎn)境地。
廳級“老總”為何突然辭職?“他不過是‘急流勇退’罷了”,人們這樣議論。
蘆文祥辭職后,長期在外,行蹤不定。2001年10月,隨著山東省臨沭縣造紙業(yè)“女能人”丁某的“落馬”,蘆文祥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也隨之浮出水面。
2003年1月26日,農(nóng)歷臘月二十四。藏在青島嶗山區(qū)錦繡花園小區(qū)的蘆文祥被臨沂和青島檢察干警抓獲。
私人承包公家埋單
蘆文祥在擔任“恒河公司”總經(jīng)理兼黨委書記時,自己承包經(jīng)營了兩家企業(yè),為這兩個廠子,他費盡了心機。
1995年初,蘆文祥承包臨沂市羅莊區(qū)某缸廠,由其四弟蘆文華擔任廠長。缸廠急需資金,蘆文祥即安排“恒河公司”辦公室馬主任從財務科借款10萬元。幾天后,礦務局搞審計,馬某問蘆,這10萬元怎么辦?蘆想到了遠在波蘭的下屬企業(yè)星霸公司。于是,他打電話給星霸公司經(jīng)理楊某。蘆讓楊寫一張10萬元借條傳真給國內(nèi)總部,然后他在借條上大筆一揮寫上:“知,蘆文祥!比缓髮ⅰ芭苯唤o馬主任并交代說:“這10萬元是‘恒河公司’在波蘭注冊企業(yè)的費用。”馬主任為難道,傳真件不能作憑證入賬。蘆說:“那就先掛在你的賬上吧!瘪R主任只好照辦。
1996年6月,缸廠在銀行的30萬元貸款到期,蘆文華去找哥哥蘆文祥。蘆文祥找來“恒河公司”財務科原科長季某說:“我四弟缺資金,你幫忙給貸30萬元!奔灸巢桓业÷,馬上去找五寺莊煤礦財務科原副科長湯某,他們讓“恒河公司”下屬企業(yè)搪瓷廠擔保,貸款30萬元替蘆文華解了圍。
1996年2月蘆文祥與他人合伙承包臨沂市羅莊區(qū)某硫酸廠。11月蘆文祥讓“恒河公司”擔保貸款33萬元繳納承包費。承包期間,硫酸廠虧損嚴重,蘆文祥就以“恒河公司”名義與硫酸廠重簽租賃合同,蘆文祥以向硫酸廠投資名義從“恒河公司”財務科支取現(xiàn)金30萬元,然后以還硫酸廠貸款名義“走賬”,將該款截留。
小金庫成了私家銀行
1993年經(jīng)蘆文祥授意,“恒河公司”在五寺莊煤礦運銷公司設立“小金庫”,他指令當時的公司經(jīng)理將那些購買手選大塊煤而不要發(fā)票者交來的錢存入“小金庫”,“小金庫”累積高達70萬元。蘆文祥認為,用“小金庫”的錢,賬面上看不出來,還與不還別人不會知道!靶〗饚臁背闪颂J文祥的“私人銀行”。
1995年12月,四弟蘆文華對蘆文祥說,缸廠缺周轉資金,蘆文祥立即下令從“小金庫”中借出10萬元。
缸廠的30萬元貸款到期了,季某和湯某問蘆文祥怎么辦,蘆文祥讓湯某從“小金庫”支取30萬元頂上。1996年11月的一天,湯某到蘆文祥辦公室小心翼翼地問:“你四弟從‘小金庫’支取的錢怎么辦?”蘆說:“你把它抹平算了!弊裾仗J的旨意,湯某把“小金庫”中的相關賬單拿到衛(wèi)生間燒了。
為了索賄老板賴賬
搜查蘆文祥的青島住處時,檢察官在一花瓶里發(fā)現(xiàn)了一張由蘆文祥親筆寫的30萬元的借款條。借條怎么會藏在借款人住處的花瓶內(nèi)?這里面必定有蹊蹺。辦案人員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這竟是蘆文祥的受賄證據(jù)。
原來,從1995年開始,陳某承包了“恒河公司”在青島租賃的某種子公司招待所,后改名為魯星賓館。1996年11月份,種子公司向“恒河公司”借款30萬元。為加深與種子公司經(jīng)理段某的“感情”,1997年6月10日,蘆文祥親自出具借條向魯星賓館承包人陳某借款30萬元,替種子公司還錢。不久,種子公司將30萬元借款還給了蘆文祥。而蘆文祥卻沒有將錢還給陳某,而是用這筆錢注冊了一家私人公司,并在青島購買房產(chǎn)。
那么,蘆文祥的借條又怎么會到了蘆文祥的花瓶里呢?原來,蘆向陳“借款”時就沒打算還。他說,我是“一把手”,在我的關照下,陳某才能承包魯星賓館。陳某掙大錢是我給他創(chuàng)造的條件,我拿這30萬元是應該的。后來,陳某借蘆文祥喬遷新居登門祝賀之機,買了兩個花瓶、一臺微波爐來到蘆的“新家”,將借款條悄悄塞到花瓶里。告辭時,陳對蘆說:“你借的30萬元就算了,以后別再提了!
熱心助人另有他圖
1997年11月,青島某置業(yè)公司經(jīng)“恒河公司”擔保從臨沂礦務局物資供應公司借款100萬元,本息合計105萬元。1998年3月,這家置業(yè)公司還給了50萬元。6月份,“熱心”的蘆文祥挪用魯星賓館承包人陳某上交的承包費,替置業(yè)公司還款30萬元;12月,蘆文祥又主動將個人的一臺挖掘機作價25萬元替置業(yè)公司還齊了全部借款。1999年1月,青島那家置業(yè)公司歸還給了蘆文祥50萬元。蘆用其中45萬元為自己買了一顆88.62克拉的天然鉆石。
1998年7月至11月,“女能人”丁某籌集資金準備購買某針織廠,請?zhí)J文祥幫忙。在丁的要求下,蘆文祥將2000噸某煤礦的提貨單,折價37萬元供丁某變賣后使用,并以“恒河公司”名義擔保為丁某貸款,還先后兩次安排礦務局總廠借給丁10萬元,這筆錢至今未還。后來,人們才得知,丁某先后兩次送給了蘆10萬元現(xiàn)金。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