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日照的打工者孔慶功無名指被鋸殘,昨天上午他走進早報讀者接待室說,希望能夠早日得到賠償。
據(jù)孔慶功介紹,他從2002年3月起在青島花林實業(yè)有限公司干臨時工,2003年6月13日被公司派到招遠工作,他用電鋸割木頭
時不慎割傷左手無名指;止緸樗Ц读酸t(yī)療費,但雙方在賠償金額方面協(xié)商未果。該公司為他申請工傷鑒定,今年3月18日,經(jīng)鑒定為十級致傷,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花林公司的楊隊長昨天接受采訪時表示,他咨詢過勞動保障部門,公司可以給孔慶功工作時月工資(為600多元)的6倍,約3600多元作為賠償?讘c功則認為除此之外,花林公司還應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應為社會月平均工資(去年為1180元)的20倍。雙方在賠償金額上相差23000多元。
孔慶功到底該得到多少賠償呢?記者昨天下午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待遇撥付處取得聯(lián)系,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員說,孔慶功被認定為工傷,花林公司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即社會月平均工資(去年為1180元)的6倍。工作人員同時認為孔慶功在花林公司工作一年多,不屬于短期臨時工,可以在解除勞動關(guān)系時,讓該公司支付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應為社會月平均工資的20倍。
孔慶功昨天下午已到市南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并已得到受理。記者楊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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