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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讓人,檢驗的不僅僅是避讓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5-08 0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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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從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實施。瀏覽條文不難發(fā)現(xiàn),這部法律充分體現(xiàn)了對人的生命的尊重、對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對交通執(zhí)法人員濫用職權的懲戒。

    身為無車一族,對其中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關系條款自然格外關注。該法第四十七條正有這
樣的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边@些規(guī)定,應當說是對前兩年鬧得沸沸揚揚的“撞了白撞”的徹底否定,體現(xiàn)了對行人的充分尊重。但是結合目前的現(xiàn)實來看,實施起來恐怕會有很大的難度。

    我們在許多場合都可以見到,被紅燈截停的機動車都有一種迫不及待的架勢,跟運動員百米賽跑時的搶跑差不多,有時綠燈要亮沒亮的時候,它已經(jīng)沖出去了,管你斑馬線上還有沒有行人。而每每過渡的黃燈亮了,機動車卻毫不減速,甚至紅燈亮了也照沖不誤……

    法律規(guī)定車要避讓人,實際生活中卻是人要避讓車。從這個角度上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意義。但是,駕駛著機動車的人們,會因為法律的規(guī)定就自然而然地改變陋習嗎?不準沖紅燈,可是早就規(guī)定了的,也是機動車駕駛員的常識性問題!或言之,違章必罰。不錯,隨地吐痰要重罰、亂穿馬路要重罰,但都只是罰了幾天就銷聲匿跡,或者是行動起來就罰,行動過后就拉倒,現(xiàn)在隨地吐痰的、亂穿馬路的,禁止了嗎?因此,當機動車應當避讓人時,能不能避讓人,實際上是在檢驗《道路交通安全法》會不會淪為“空頭法律”。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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