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站開閘放水,在河道上散步的夫婦被淹死;家屬提出索賠,省高院指定廈門中院審理
本報訊
一對夫妻從北京到南平工作生活,他們在河道上散步時,被突如其來的大水滅頂。他們的親人將福建沙溪口水力發(fā)電廠告上法庭,要求向他們道歉,賠償各種損失5000多萬元,這是我市目前標的最高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在國內(nèi)
也是罕見的天價。
原告都是北京人,事發(fā)地在南平。但這一案件由省高院指定廈門中院進行一審。該案僅訴訟費就交了20多萬元。市中院目前剛剛立案。
大水奔流夫妻死難見尸
三位原告起訴說,李先生生前受聘于北京中交公路橋梁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2002年初在福建南平地區(qū)從事京福高速公路南平段的監(jiān)理工作,妻子許女士退休后陪同丈夫。
2002年3月4日晚,夫妻倆外出散步,行至一河床處。當時河床內(nèi)只有個別坑洼處有水跡,河底的亂石裸露在外。河堤附近沒有任何提示性標志,在通向河底的臺階上下也沒有指示牌等標志,用以表明禁止通行或說明河內(nèi)情況,河床兩側也沒有欄桿等設施。這對夫妻誤以為那是一條干涸的河流。
兩人走下河床,來到河底,正在此時,位于上游的沙溪口水電站開閘放水,大水突然奔流而至,夫妻二人來不及躲閃,被大水吞噬。李先生的同事聞訊后展開搜尋,在河道內(nèi)找到了許女士的遺體,而李先生卻遍尋不到,生死不明。
他們說,在繼續(xù)搜尋的過程中,水電站明知尚有人在河道內(nèi)生死難測,仍然如往常一樣放水,給搜尋工作帶來了巨大困難,并曾將李先生的一位同事困在水中。
3月8日,李先生的遺體最終才被發(fā)現(xiàn),但是已經(jīng)被沖到十幾公里之外,并高度損壞,家屬看了幾乎無法承受。
李先生的家屬認為,水電站得知事件發(fā)生,足以確定有人遇難之后,繼續(xù)放水,以至李先生更無生還的可能,并且將李先生的遺體嚴重損壞。他們認為,水電站的行為至少是損壞遺體的侵權行為,并將保留進一步進行刑事調(diào)查和控訴的權力。
女兒自稱經(jīng)濟損失2700萬
他們的死亡,令家屬悲痛萬分。尤其他們的女兒李小姐認為,自己受的打擊最為劇烈,事發(fā)近兩年來,她無法正常工作。她作為主要股東和負責人的兩家公司不能正常運作,出現(xiàn)嚴重虧損,蒙受經(jīng)濟損失2000多萬元。
他們的兒子也身心受損,工作很難進行。作為家屬,他們曾向水電站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賠償和賠禮道歉,但對方都拒絕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價格是這樣開出的
原告是李先生的一對子女和他的80歲母親。他們開出的賠償價格是:喪葬費12萬元;死亡賠償金38.4萬元;贍養(yǎng)李先生母親的費用5萬元;家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計10萬元;李小姐因無法正常工作而導致的兩年的股東權益等損失2700萬元;三位原告的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因損害李先生的遺體,給他們造成的精神損害的賠償金,每人各200萬元。以上共計5165.4萬元。
市中院將開庭審理此案。沙溪口水電站究竟是否該為死者負責,本報將進一步跟蹤報道。(林小紅 鄭承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