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 首鋼總公司資金結(jié)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剛將首鋼1億元公款存入一家銀行后,受賄203萬元,結(jié)果這筆巨額公款中的7000萬元被人騙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徐志剛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
nbsp; 2001年3月至5月期間,徐志剛與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供電公司工人姜鈺輝合謀,接受馬新、孫亮的請托,利用職務(wù)便利,將首鋼股份有限公司公款1億元存入上海浦東發(fā)展銀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為此,徐志剛、姜鈺輝共同收受馬新、孫亮給予的賄賂250萬元,其中徐志剛分得203萬元,姜鈺輝分得4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