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家酒吧,近日推出“情感發(fā)泄”新業(yè)務(wù),即由酒吧提供六七個人,顧客掏錢以后,愛怎么打就怎么打,發(fā)泄一次時間為兩分鐘,收費男士50元,女士20元。開張以來,生意火爆。發(fā)泄過的人,脫下拳擊手套,直喊“痛快”,只沒聽挨打的人,拿到錢后是什么感覺。 生意場上失了
招,心中有恨;丈夫起了異心,滿腹愁怨。如今,找了個無怨無故的人痛打一頓,覺得痛快了;而挨打的皮肉受痛,則是沒有疑問的。這是不是叫“把自己的痛快,建筑在別人痛苦的基礎(chǔ)上”? 拳擊可以打人,但那是按照規(guī)則的對打,比體能,比技巧,具有合法性。酒吧允許打人,還“愛怎么打就怎么打”,也就是說,打傷打死也不管。試問:誰有權(quán)設(shè)立這個法律的特區(qū)? 所以說,這樣的“特殊服務(wù)”,既悖情,又違法。讓人覺得有所彌補的,就是打人的付了錢,挨打的收了錢。有了錢,情難道可以不講?法難道可以不要?難道就可以明目張膽地來個“有錢能使鬼推磨”? 錢讓情見了鬼,情只能訴諸于輿論,說幾句道德不道德的話;錢讓法見了鬼,法就不應(yīng)該裝作沒事人似的,躲在一旁干看。發(fā)生在公共場合的打人,至少該算《治安處罰條例》該管的流氓行為;要是打出傷亡來,就是故意傷害,是該由刑法懲治的罪了。有錢的,缺錢的,都沒有資格把違法當(dāng)作娛樂。何以就不見有個執(zhí)法的出來說什么,總不至于非等打出人命了,法律才登場? “情感發(fā)泄”,是一個很人性化的名目,有心理學(xué)的道理可說,國外也有相關(guān)的服務(wù),包括供人打啊、砸;但人家砸的是器物,打的是假人,與情不悖,與法無礙;別一上咱們的臺面,就變形得不成樣子。該說的得有人說,該管的得有人管。情感可以“發(fā)泄”,但至少得合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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