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到法院打官司,我兒子肯定輸!”家住四川路的臧老爹昨天向記者訴說了他用法律討回被兒子強占的房子的經(jīng)過。
偽造病母簽字
今年76歲的臧老爹告訴記者,他的老伴患有精神病,本
來是四川路5號一家樓房的戶主(承租人)。但不孝兒子為了霸占這處房子,早在1988年5月就偽造患病母親的簽字蓋章,騙過房產(chǎn)所,偷偷地把房主的名字更換了。臧老爹直到2002年兒子要買這處房子時才得知實情。
“沒收”戶口簿
臧老爹多次勸兒子去把房主的名字改回去,怎奈兒子非但不聽,反而將臧老爹家的戶口簿也“沒收”了。這種情況下,臧老爹在2003年10月把兒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變更無效
市南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判決,認為被告擅自變更承租人名字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quán)益,屬無效民事行為。
不過,打贏了官司的臧老爹很無奈,因為案件受理費200元是他預交的,理應(yīng)承擔此項費用的兒子至今沒把錢支付給他。(楊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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