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兆龍
“山東第一貪”、原山東省政協(xié)副主席潘廣田被捕后曾經(jīng)喊冤:“比我受賄數(shù)額大的人多的是,為什么抓我?我想不通”。消息見報后時評紛起:有問其受賄百萬何冤之有的,有評其大官大貪罪有應得的,有……所論皆有其理。但貪官嚷嚷“比我受賄數(shù)額大的人多的是”的問題是否存在,不知是無意疏忽還是有意回避,未見評說。
潘貪官“比我受賄數(shù)額大的人多的是”之說,顯然是狡辯。然而潘氏所說的情況客觀上存在與否,卻是一個敏感的問題。為反腐敗斗爭深入計,應當予以正視。
潘氏“喊冤”觸及的問題,不能不說是反腐敗的軟肋。十五大以來的五年中,全國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立案861917件,開除黨籍137711人,開除黨籍并受刑事追究37790人,其中縣處級以上的腐敗官員31516人(2002年11月20日《人民日報》)。這組數(shù)字使人既振奮又憂慮。開除出黨的占6000萬黨員的千分之二點三,被繩之以法的腐敗官員占600萬干部的千分之五點三,都不到百分之一的比例,這就意味著99.4%以上的黨員干部都是好的和比較好的。
上述數(shù)字說明了干部隊伍廉潔的程度,然而國家統(tǒng)計局在全國30個省區(qū)市進行的黨風廉政民意調(diào)查顯示,群眾對反腐敗的滿意率為69.08%(2002年11月2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99.4%的廉潔比例只有69.08%的滿意比例,很不對稱。前中紀委副書記劉麗英同志說:“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不斷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突破了一批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但查處的這些案件只是實際存在腐敗問題的一部分(2002年11月12日《中國婦女報》)。看來,還有腐敗官員沒有揭露出來,確實是個客觀存在的問題。
查處率小于存在率,緣于目前尚不完善的法治框架內(nèi),執(zhí)法程序中存在著許多非法治的成分。腐敗官員有“三關”可遁:
公眾將問題舉報給地方長官,長官批示“了解一下”“調(diào)查一下”“初查”或“查處”,用語不同,調(diào)查的力度深度廣度就不同,真正批示“嚴肅查處”的可謂慎之又慎。這一關,就庇護了一些干部。
進入調(diào)查后,客觀方面的不作證、不合作乃至泥門堵洞、攻守同盟、違法必救等等的活動,給調(diào)查平添偌大阻力,能查實一些問題已是很不容易。這一關,又會讓一些被查對象有驚無險,混過關去。
查出了一些問題后,是縱深挖掘擴大戰(zhàn)果還是就事論事地處理,還要向地方官員請示,當?shù)仡I導黨性原則強的,反腐敗深入發(fā)展;方方面面情況復雜的,能向各方有個交待也就罷了。這一關,又會有一些干部絕地逢生、腐而不敗。
只有真正進入“雙規(guī)”“監(jiān)視居住”的程序,才有可能最終抓住腐敗之魚。而要進入這個程序,先得闖過前面那“三關”,法治空氣濃當然可以破關斬將,人治空氣旺只能半途而廢。
反腐敗的查處率小于腐敗的實際存在率,這個差額就是反腐敗工作的差距。一度只看到查處案件成功的報道,只看到查辦案件的同比增長數(shù),很少見到查處概率和腐敗概率的比較;用成績鼓舞士氣振奮民心固然重要,但不能對差距視而不見。
雜文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