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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使用其形象做廣告“發(fā)哥”告手機商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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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報訊 香港知名影星周潤發(fā)與某知名手機品牌打官司,他將以違約為由,向該品牌索賠港幣600萬元。

  據(jù)了解,1999年到2000年間,周潤發(fā)擔任該手機品牌代言人,大打廣告,不過合約期滿后,直到2002年10月,該品牌仍然繼續(xù)使用周潤發(fā)的海報到處宣傳,由此引發(fā)官司。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前天開庭審理此案,并
將擇期宣判。(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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