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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丈夫“小金庫”?
青島新聞網  2004-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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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的收入妻子應享有知情權,人大代表建議將此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

  日前,全國人大代表、上!缎旅裢韴蟆飞疃葓蟮啦恐魅卫羁舷虼髸峤涣艘环葑屓珖芭駣^、男同胞沮喪”的建議:將“妻子對丈夫的財產和收入享有知情權”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該建議若被采納,將意味著中國丈夫們賺的每一分錢,都不得向妻子漏報瞞報,否則就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李葵南認為,現實社會中,婦女仍然處于一個相對被動的位置。部分丈夫在離婚前轉移財產,使得本來應該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突然消失,而這些都是由于妻子對丈夫的收入狀況不知情造成的。因此,她建議不但要把“妻子對丈夫的收入享有知情權”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而且還要改革目前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把家庭重要的共同財產(如房、車等),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

  李葵南的這項建議若被采納,并寫進《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話,中國的丈夫們可就甭想再暗中設什么“小金庫”了。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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