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最受矚目的議程之一,現行憲法將進行第四次修改。修憲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舉世矚目。那么,憲法修改要經過哪些程序?這次修改又有哪些引人注目的亮點?
建議將“保護私有財產”等寫入憲法
在中共中央提出的十四條修改建議中,有多處涉及公民的具體權益,老百姓倍加關注: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建議提出,“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明確了“補償”原則,充分體現了對農民利益的關注。
———建議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這讓越發(fā)富裕的中國老百姓們吃上了“定心丸”,無疑將賦予我們每一位公民保護合法私有財產的尚方寶劍,而且也將給經濟社會發(fā)展注入新的活力。
———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是民眾安身立命的基礎。建議提出,“國家建立健全同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這無疑會使城鄉(xiāng)困難群體獲益,生活進一步得到保障。現行憲法先后經歷三次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4年來,除建國前夕全國政協(xié)一屆一次會議制定的共同綱領(有人稱為“約法”,實際上是臨時性的憲法)外,先后有四部憲法,即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1982年憲法。
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施行的,至今已經走過了21個年頭。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先后三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必要的修改。
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作為執(zhí)政黨的一項重要職能,中共中央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正式提出修憲建議。
2003年12月22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了關于中共中央關于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的說明。經過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充分討論,會議在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憲法修正案代擬稿。在會議閉幕時,經表決以全票通過,決定將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本次大會將審議憲法修正案草案,并對此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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