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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1日專電 記者1日從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獲悉,2004年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繼續(xù)保持穩(wěn)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李盛霖在這次會議上強調,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審批出臺新的招生收費項目,也不得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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