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首起涉嫌組織同性賣淫案因其特殊性和涉及法律盲點而備受社會上的關注。昨天,這位組織無業(yè)男青年向同性戀者提供色情服務的酒吧老板李寧受到了法律的嚴懲。秦淮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
酒吧老板:組織同性戀賣淫牟暴利
李寧,1970年出生,中專畢業(yè)。1997年,李寧開始涉足娛樂行業(yè),成為南京耀身公關禮儀服務中心、南京“正麒”演藝吧等娛樂場所的老板。據(jù)檢察機關指控,自2003年1月以來,李寧先后伙同劉某、冷某等人經(jīng)過預謀,采取張貼廣告、登報招聘“男公關”的手段,招募和組織多名男青年在其經(jīng)營的“金麒麟”、“廊橋”及“正麒”酒吧,與男性消費者從事同性賣淫活動。已查明他7次組織賣淫活動,從中牟取暴利12.47萬元。在2004年2月6日,南京秦淮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整個庭審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xù)到了下午2時。法庭人、被告人李寧的辯護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說,檢察院指控的7起犯罪事實與李寧無關,且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同性間性交易是否構成賣淫無明文規(guī)定,律師同時認為,該案并不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會風尚。而被告人李寧也在庭審中對以往的供詞全部翻供,他在法庭上“認真”陳述了“坐臺”、“出臺”與同性賣淫的區(qū)別,否認男公關在陪侍過程中發(fā)生了性行為。
法院認為,雖然李寧拒不認罪,但在對其的偵查過程中,李寧的多份罪供及親筆所寫的悔過書前后一致,又與證人供述相吻合,其翻供不予采納。法院同時認為刑法中“組織他人賣淫行為”中的“他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昨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其有期徒刑8年,罰金人民幣6萬元。
全國人大:照組織賣淫罪定罪量刑
事實上,檢察機關在接到警方的提請批捕后,對其情節(jié)的定性有過一些爭議。我國《刑法》第358條規(guī)定的“組織他人賣淫活動”并對組織同性賣淫行為沒有明確的界定,按照“法律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的法律原則,李寧等人的行為應當“無罪釋放”。于是檢察院起初作出了不批捕的決定,當時李寧等人的拘留時間已滿30天,警方在向檢察院申請復議的同時,將李寧等人釋放?蓹z察院復議的結果仍然維持原有意見。鑒于案件的特殊性,檢察院、警方將此案向上級部門匯報,江蘇省政法部門召開了案件研討會。會議決定立即由江蘇省高院向最高院請示,最高院接到請示后,隨即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匯報,最終人大常委會作出口頭答復:組織男青年向同性賣淫,比照組織賣淫罪定罪量刑。
辯護律師:對立法有一定推動作用
昨天,法院宣判后,李寧的辯護律師陳議告訴記者,此案的判決,對立法的補充有一定推動作用。陳律師同時說:“中國法律不實行判例案,此案的判決只代表法官的理解,其正確與否,還需等待法律進一步的完善。”陳律師同時說,該案的判決,也表明了南京對同性性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告誡那些正在進入同性性交易的人們,雖然社會對同性戀采用了某些包容的現(xiàn)象,但任何行為都得有個底線,一旦成為一種交易,他的行為就已觸犯了法律。
承擔此次公訴的檢察官面對記者的采訪說:“庭審中,辯護人為被告人李寧做無罪辯護在其庭前預測之中,法院作此判決也是客觀公正的。此案的判決對部分人群出現(xiàn)的同性戀的新趨向有威懾力,同時也呼喚社會規(guī)范人們的健康行為!
法學專家:起爭議是一種社會進步
對于李寧案件的判決,南師大法學系刑事案件研究專家王敏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王教授認為,李寧案件能引出爭議的這一事實,就是一個社會法律意識的進步。該案爭議的焦點不在于同性之間性交易構不構成賣淫,而在于法律在沒有明文規(guī)定的前提下,該案能不能定罪。人們的爭議焦點已從事實層面上轉移到了標準層面,這正是法律國家的重要表現(xiàn)和標志。王教授認為,我們的目光應該透過“賣淫”看到深層次的東西,只要被告人有在招募、組織、牟利等一系列行為,那么他就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王教授說,法律、規(guī)定、規(guī)章,確切來說,這些東西本身就是抽象、模糊的,只要在人們的意識中認為已經(jīng)做了,那么就可以定罪了。人們常?吹搅舜蟛糠郑ū热缳u淫者大部分是女性,是向異性賣淫),而忽略了一小部分和“例外”。同時,此案的另一意義也擴展了人們的思路。
上海小伙:“染上”同性戀聞聲而來
組織同性賣淫定罪引起社會上的普遍爭議,法學專家認為是社會的進步。案件審理的當天,全國各地媒體爭先對此案進行采訪。一位來自上海的同性戀男子也特地趕到南京關注此案。據(jù)這位男子介紹,他在14歲時就有同性戀傾向,如今20多歲的他與一年過8旬的老漢同居已有4年,老漢許諾日后將其名下財產(chǎn)給他。李寧案件發(fā)生后,他擔心今后老人的子女不承認他和老人的關系。他想詢問一旦引發(fā)官司,法律對此如何處理。
湖南一婦女在網(wǎng)上看到李寧案件的報道后,專門打電話給秦淮法院。并稱,李寧案中所涉及的同伙,極像其失蹤多年的有同性戀行為的老公,同性戀行為已將他們的家庭“肢解”。
撰稿:記者 曉潔 通訊員 秦刑
《江南時報》 (2004年02月18日 第六版)